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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云钛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3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相
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云浮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
联担保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汇丰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云浮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事宜的议案》,董事钟镇光
作为关联方已经依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所涉授信额度属于公司 2020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方提供
关联担保的议案》的 8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本次向汇丰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为配合银行方内部风控审批所需,履行的董事会审批程
序,审议事项并未超出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方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的范围。
    我们认为,本次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云浮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
担保事宜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
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云浮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事宜。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毕胜、熊明良、王蓓
                                                       2021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