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1 公司简称:惠云钛业 公告编号:2021-069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数量为 130,7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2.6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17 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42 号)同意注册,本公司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00,0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40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为 30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为 10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公司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 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 动的情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7 名,分别为朝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朝阳投资”)、横琴青鼎东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证券账户,户 名:珠海青鼎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横琴青鼎东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青鼎东泰”)、横琴粤科惠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证券账户, 户名:深圳粤科鑫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横琴粤科惠云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粤科惠云”)、云浮市百家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百家利”)、杨芹芳、相秀虹及舒日中。 (一)根据《广东惠云钛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之“第十三节 附件-与投资者 保护相关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就其股份锁定情况作出如下承诺: (1)其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 有特别规定,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2)本次发行前通过百家利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何明川、殷健、赖庆妤、叶亦平及黄建文承诺:1)前述锁定 期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3) 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4)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5) 如果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的 规定执行。 (3)朝阳投资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 持意向承诺如下: 1)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 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 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3)减持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 5)减持数量: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6)减持期限及公告: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本次减持的 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 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7)如证监会、交易所出台新的关于股东减持的规定时,本企业将予以遵守。 8)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 内不得减持。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二)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 承诺,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将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相关股东在 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17 日(星期五)。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30,7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68%。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7 名。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实际可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上市流通数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量(股) 1 朝阳投资 88,770,000 88,770,000 22,192,500 注1 2 杨芹芳 10,010,000 10,010,000 10,010,000 无 3 相秀虹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无 4 青鼎东泰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注2 5 粤科惠云 7,990,000 7,990,000 7,990,000 注3 6 百家利 3,000,000 3,000,000 1,850,000 注4 7 舒日中 950,000 950,000 950,000 无 合计 130,720,000 130,720,000 62,992,500 - 注 1:股东朝阳投资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 为 22,192,500 股; 注 2:该股东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横琴青鼎东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采用的名称),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东名称为“珠海青鼎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横琴青鼎东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名称差异的主要原因为:横琴青鼎东泰股 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因变更证券账户开户营业部,其证券账户名称中包含其基金 管理人的名称,其基金管理人为“珠海青鼎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 3:该股东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横琴粤科惠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采用的名称),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东名称为“深圳粤科鑫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横琴粤科惠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名称差异的主要原因为:横琴 青鼎东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因变更证券账户开户营业部,其证券账户名称中 包含其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其基金管理人为“深圳粤科鑫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注 4:该股东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1)公司现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何明川、殷健、赖庆妤、谭月平、罗晓瑜通过百家利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40,000 股, 承诺:“百家利锁定期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60,000 股。(2)公司 2021 年 5 月 25 日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的离任监事叶亦平、黄建文通过百家利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 70,000 股,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 份。”,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0 股。故本次百家利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 为 1,850,000 股。 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 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 本次解除限售后 一、限售条件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流通股 其中:首发前 300,000,000 75% 130,720,000 169,280,000 42.32% 限售 首发后限售股 0 0 0 0 0 0 二、无限售条 100,000,000 25% 130,720,000 230,720,000 57.68%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400,000,000 100% 400,000,000 100% 注:变动后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 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 售的股东均履行了相应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 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相 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