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云钛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7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广东惠云
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要
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
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
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毕胜、熊明良、王蓓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