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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云钛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02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广东惠云
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要
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
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李良先生于近日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为保证
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进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进行补选。
    我们认真审查了钟熹女士的个人履历,一致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
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
    本次补选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拟补选钟熹女士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毕胜、熊明良、王蓓
                                                       2021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