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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云钛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蓓)2022-03-30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蓓)


    本人王蓓,作为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在任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
在 2021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
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本人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
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
方面发挥本人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公司的发展。
    现就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
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6 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
议,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认真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诚信、勤勉、尽责、
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 2021 年度述职期间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
本人均投了同意票。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经 2021 年 5 月 25 日的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正式成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股东大会 2 次,列席了公司
选举本人为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
     二、发表事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
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和事前认可:

       日期                会议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   2、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1 年 5 月 25 日
                      一次会议         3、关于公司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支行申
                                       请融资暨关联担保事宜的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
                                       案及预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
                                       可行性分析报告;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21 年 6 月 8 日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
                      二次会议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
                                       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的议案;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
                                       宜的议案;
                                       1、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   2、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2021 年 8 月 11 日
                      三次会议         司资金的议案;
                                       3、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   1、关于公司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云浮支
2021 年 9 月 13 日
                      四次会议         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事宜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1 年 10 月 26 日
                      五次会议         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21 年 12 月 1 日                     1、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次会议



       日期                会议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事项
                     第四届董事会第   1、关于公司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支行申
2021 年 5 月 25 日
                     一次会议         请融资暨关联担保事宜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   1、关于公司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云浮支
2021 年 9 月 13 日
                     四次会议         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事宜的议案。



     在 2021 年度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
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
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1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
委员。
     1、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聘任公司高管人员
等事项进行提名并认真审议,对公司聘用董事和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考核程序
向董事会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2、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通过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
审计工作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
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
能和监督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因疫情防控的原因,对本人现场参加会议及现场调查产生了一
定影响,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
过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本人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关注媒体的相关报道,关注资本市场波动等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切实履
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和公正。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
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
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
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积极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对创业板公司的
特殊规定,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证监局及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不断
鞭策自己深入了解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履职能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及风险防控提供更好的建议。


    七、其他事项说明
    2021 年度任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发生有独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
    2022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
责、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
象,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特此报告。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蓓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