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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云钛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广东惠云钛业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要求,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
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延期至 2023 年 6 月 25 日,有利于确保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毕胜、熊明良、王蓓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