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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云钛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2年4月)2022-04-28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2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
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
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
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
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
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
董事会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控股子公司都应配合做
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
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
指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
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
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含独立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
总经理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
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
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
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
者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三)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四) 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五)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
分之三十;
    (十六)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
赔偿责任;
    (十七) 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八)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
他重要信息。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是指上市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
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
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 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
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与备案
    第十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
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十一条 公司在出现下列重大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内
通知公司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档案》(见附件1),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完后提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一) 重大资产重组;
    (二) 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 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 要约收购;
    (五) 证券发行;
    (六) 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七) 股份回购;
    (八)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九) 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十) 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
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依法对外报送统计报表时,如报送统计报表中涉及未公开的
年报、半年报等相关信息的,负责报送统计报表的经办人应要求公司外部相关人
员填写《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同时提示公司
外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报送统计报表的经办人应及时将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注册地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应当
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上市公
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
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上市公司并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
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第十六条 公司进行第十一条规定的重大事项的,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
作,视情况分阶段披露相关情况;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筹划决
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内容,
并督促筹划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上市公司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
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管理及其及时补充
完善,登记备案材料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以上。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可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四章     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
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利用内
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不
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
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在
公司内部非业务相关部门或个人之间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二十条 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未
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明确其对公司负有保密义
务。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或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董事会将视
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据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追究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在年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及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
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四条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
      内幕信
序                              知悉内幕信息 知悉内幕信息   知悉内幕信    内幕信息内   内幕信息所处   登记时
      息知情      身份证号码                                                                                   登记人
号                                  时间          地点        息方式         容            阶段         间
      人姓名

 1

 2

 3

 4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
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4.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5.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附件2: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交易阶段         时间             地点         筹划决策方式    参与机构和人员   商议和决议内容   签名




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