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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云钛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2-06-22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2]0011067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110101482022776031705

            报告名称: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报告文号: 大华核字[2022]0011067

被审(验)单位名称: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 其他鉴证业务

            报告日期: 2022 年 06 月 22 日

            报备日期: 2022 年 06 月 21 日

                          余东红(440300010011),
            签字人员:
                          李俊(110101480016)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
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1-5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2]0011067 号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云钛

业)编制的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惠云钛业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

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惠云钛业《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

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惠云钛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

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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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 [202210011067号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在鉴证过程申,我 们实施了包括了解 、询问、检查 、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 ,我 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 ,惠 云钛业董事会编制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
 (证 监发行字 [2007]500号   )的 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惠
云钛业截止 2022年 3月 31日 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需要说明的是 ,本 鉴证报告仅供惠云钛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之用 ,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

为惠云钛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必备内容                       ,




随其他中报材料一起上报 。


                                                                  会 册
                                                                  余计 师
大华会                      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

                                                                      余东红
                                                                   注册
                                                               会计
                                         中国注册会计

                                                                       李俊

                                                二 O二 二 年六 月二 十 二 日




                                第 2页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42 号)同意注册,于 2020 年 9 月 8 日采取网下向符

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

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0 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 3.64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 364,000,000.00 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

39,604,245.28 元,实际募集资金 324,395,754.72 元。

    截止 2020 年 9 月 14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53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公司于上述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65,334,900.00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事项出具了“大华核字[2020]007648 号”《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

    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活期及对公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云安支行 44-663001040016129     145,115,800.00   56,780,924.86
                                                                                             双利丰存款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支行          9550880075562600775   128,080,000.00 102,562,241.21    协定存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云硫支行 44050182864200000370    65,046,200.00   17,511,162.28   活期存款

                合计                           ——         338,242,000.00 176,854,328.35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专项报告 第 1 页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

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

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情况一

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运营中心建设项目为非生产性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全面提高

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不直接形成产品及对外销售,不直接产生利润,因此

该项目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三) 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
    8 万吨/年塑料级金红石型钛白粉后处理改扩建项目已完成一期年产 3 万吨部分,其余
部分尚处于建设阶段。
    循环经济技术改造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循环经济技术改造项目主要是对原生产线的余
热进行回收,所回收的蒸汽主要用于 8 万吨/年塑料级金红石型钛白粉后处理项目、生产
50kt/年改 80kt/年硫酸法金红石钛白粉初品技改工程等项目,随着以上两个项目建设的逐
步推进,配套的循环经济技术改造项目才可以同期予以推进,确保各相关联项目的衔接和高
效运行。

                                 专项报告 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