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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云钛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4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广东惠云钛业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要求,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
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
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
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本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燕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毕胜、熊明良、王蓓
                                                        2022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