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云钛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11
证券代码:300891 证券简称:惠云钛业 公告编号:2022-075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2 年 10 月 11 日(星期二)14:30
2、召开地点: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钟镇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53,131,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0,000,000 股的 63.2829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 2,054,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37%。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52,541,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354 %。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 1,46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3 %。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58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5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为 58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5 %。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5)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52,980,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402 % ; 反 对
15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1,903,500 股 , 占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92.6322 %; 反 对
15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67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52,664,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156 % ; 反 对
46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1,588,200 股 , 占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77.2884 %; 反 对
46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11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
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10万吨/年新能源材料磷酸铁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53,015,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542 % ; 反 对
1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1,938,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4.3550 % ; 反 对
1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唐伟振、周新强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