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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云钛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22-11-23  

                        证券代码:300891            公司简称:惠云钛业          公告编号:2022-089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云钛业”“发行人”或“公司”)
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144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
令[第16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
券》(深证上[2022]731号)(以下简称“《可转债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2年7月修订)》(深证
上[2022]728号)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惠云
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22日,T-1日)收市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
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
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可转债指引》。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
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11月23日
(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
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
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三)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
为准。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2022年11月2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
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
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五)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
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
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9,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
销基数为 49,00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4,7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
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六)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八)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
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九)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十)发行人无库存股。

    (十一)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
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
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
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
                                   发行提示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惠
云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
1829号批复注册通过。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广东惠云钛业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已刊登
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上 , 投 资 者 亦 可 到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现将本
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共发行4.90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490万张,按
面值发行。

    2、本次发行的惠云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22日,T-1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3、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
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2250元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
单位。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400,000,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
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4,900,000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100.00%。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
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891”,配售
简称为“惠云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的配股业务
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
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
部配完。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
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惠云钛业”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4、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9,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49,000.00万元,保
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
(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
为14,7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5、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370891”,
申购简称为“惠云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6、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1月22日(T-1日),该
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7、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2年11月23日(T日)。

    8、本次发行的惠云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惠云转债上市首
日即可交易。

    9、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10、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惠云转债”,债券代码为“123168”。

    11、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2、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惠云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
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
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惠云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891”,配售
简称为“惠云配债”,认购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T日)9:15-11:30,13:00-15:00。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
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2250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持有的“惠云钛业”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
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2022年11月23日(T日)9:15-11:30,13:00-15:00进行。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
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
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代码为“370891”,申购简称为“惠云发债”。参与本
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
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惠云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
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
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
终为准。

    投资者在T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按每10张确定一个申购号,并
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张惠云转债。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2022年11月25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投资者放弃认
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
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以投资者为单位
进行判断,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
合并计算。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
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
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9,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
销基数为49,000.0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4,7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
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
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明川

联系人:李燕敏

注册地址: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

联系电话:0766-849520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联系电话:0769-22113725、0769-23320291



                                     发行人: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