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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云钛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2-12-12  

                        证券代码:300891          证券简称:惠云钛业          公告编号:2022-097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以电
子邮件、专人送出等方式送达。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共 9 名(董事长钟镇光先生、独立董事毕胜先生、独立董事熊明良先生、独立董
事王蓓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长钟镇光先生因公出差,经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何明川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可转债
募投项目的费用。现可转债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同意公司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11,661.28 万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
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4653
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可转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本数)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投资理财品种(包
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
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
查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同意公司新增不超过
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额度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由商业银
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投
资理财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
查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可转债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和
票据背书等方式)等票据(以下简称“银行票据”)支付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可转债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
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