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广东惠云钛业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要求,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 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毕胜、熊明良、何俊辉 2023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