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云钛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23-04-27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说明如下: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是
被 否
担 担保金
序 担 履
保 担保合同 额(万 起始日 到期日
号 保 行
方 元)
方 完
毕
惠
钟 建设银行
云 债务期满 3
1 镇 HTC440820000ZGDB2022N005 24,000.00 2021.4.1 否
钛 年
光 《最高额保证合同》
业
惠
钟
云 农业银行 44100520220002140 债务期满 3
2 镇 27,000.00 2022.3.9 否
钛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年
光
业
惠
钟
云 广发银行(2022)肇银综授额 债务期满 3
3 镇 12,000.00 2022.9.2 否
钛 字第 000032 号-担保 01 年
光
业
惠
钟 中国银行
云 债务期满 2
4 镇 GBZ47751001[2020]0035 5,000.00 2020.6.1 否
钛 年
光 《最高额保证合同》
业
惠
钟 中信银行
云 债务期满 3
5 镇 (2022)穗银高最保字第 0021 号 20,000.00 2022.6.30 否
钛 年
光 《最高额保证合同》
业
惠
钟 美元
云
6 镇 汇丰银行《保证书》 1,210 万 2021.9.13 注 否
钛
光 元
业
注:汇丰银行担保“终止日”指就每一保证人而言,以下日期孰早:银行收到保证人的
终止通知后满一(1)个日历月之日;和银行据保证书向保证人索偿日或银行不时自行确定
的其它日期。
以上关联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未发生对
外担保的事项,不存在损害或变相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特此说明。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独立董事:毕胜、熊明良、何俊辉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