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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云钛业: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云钛业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的核查意见2023-04-27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
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
为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云钛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东莞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有关人员
交谈,查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会议文
件,查阅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查阅了
公司编制的《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董事会关于该事宜的会议文件以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大华核字[2023]009861号《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鉴证报告》,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4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1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6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64,0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39,604,245.28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324,395,754.7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1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530 号《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00 万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延期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238,523,280.11 元,募集资
     金余额为人民币 95,656,293.71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的净额)。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项目原达到预 项目达到预计
序   募集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累计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投
                                                                    定可使用状态 可使用状态日
号     项目名称      总额(元)         (元)           资进度
                                                                    日期(变更前) 期(变更后)
     8 万吨/年塑料
     级金红石型钛
1                    145,115,800.00   123,535,607.76       85.13% 2022 年 12 月     2023 年 12 月
     白粉后处理改
        扩建项目
     循环经济技术
2                     90,650,000.00    58,527,189.82       64.56%   2023 年 12 月         -
        改造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
3                     37,430,000.00    20,351,024.57       54.37%   2022 年 12 月   2023 年 12 月
          项目
     信息化运营中
4                     51,199,954.72    36,109,457.96       70.53%   2022 年 12 月   2023 年 12 月
      心建设项目
       合计          324,395,754.72   238,523,280.11       73.53%         -               -

         四、IPO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说明

         (一)部分IPO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
     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8万吨/年塑料级金红石型
     钛白粉后处理改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运营中心建设项目”三
     个IPO募投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3年12月末。

         (二)本次IPO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但受外部环境影响,项
     目的物资采购、物流运输以及施工人员流动等均受到一定制约,导致募投项目的工
     程施工进度有所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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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募投项目“8万吨/年塑料级金红石型钛白粉后处理改扩建项目”分两期
进行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后处理产能约3万吨)已于2022年1月完成验收手续并正
式投产,二期工程受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导致土建及部分项目实施环节进度滞后,
项目建设需要进行适度延期。

    3、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于公司多个建设项目是在原有的场地上
改建扩建,需进行整体规划设计并涉及部分场地的拆迁、搬迁,导致项目施工周期
有所延缓。

    4、募投项目“信息化运营中心建设项目”主要为在广州设立运营中心并以此为
载体进行生产管理信息化、市场营销信息化、信息安全管理以及ERP、CRM、OA
等信息化系统的建设与升级。信息化项目采取分步实施建设,截止目前,尚有部分
项目仍在设计调试中,尚未全部建设完成。

    为更好地把控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经审慎研究后,决定在保
持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8万吨/年塑
料级金红石型钛白粉后处理改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运营中心
建设项目”三个IPO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2年12月31日调整为
2023年12月末。公司将加快相关项目的建设工作,严格把控项目建设质量,加快推
进项目竣工验收和投产。

    五、本次部分IPO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在建、拟建项目之间的关联性,以审慎和
效益最大化为原则,统筹把控IPO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部分IPO募投项目延期
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IPO募投项目的
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IPO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
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3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IPO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实施IPO募投项目并将“8万吨/年塑料
级金红石型钛白粉后处理改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运营中心建
设项目”三个IPO募投项目的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2月末延期至2023
年12月末。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部分IPO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IPO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部分IPO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部分IPO募投项目延期。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IPO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实施IPO募投项目并将“8万吨/年塑料
级金红石型钛白粉后处理改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运营中心建
设项目”三个IPO募投项目的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2月末延期至2023
年12月末。

    七、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IPO募投项目延期,已履行了必要的
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延期仅涉及项目时
间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及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IPO募投项目延期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   彬             郭文俊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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