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云钛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蓓)2023-04-27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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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蓓)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蓓为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原
任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
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发挥本人的专业优势,积极关
注公司的发展。本人原定任期为三年,即 2021 年 5 月 25 日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2022 年 12 月,本人因个人工作精力分配原因申请辞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职务,并于 2023 年 1 月正式离任,现在就 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
向各位股东作简要汇报: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2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2 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积极参加公司召开
的会议,认真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诚信、勤勉、尽责、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对于 2022 年度述职期间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同意票。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 4 次。
二、发表事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
告期内,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并就报告期内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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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认可,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 会议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1、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方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
订稿)》的独立意见;
3、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22 年 3 月 8 日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七次会议
4、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5、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
意见;
4、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 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22 年 3 月 29 日
八次会议 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
6、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
联方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8、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9、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1、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22 年 4 月 27 日 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事
九次会议
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22 年 6 月 22 日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十一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 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8 月 4 日
十二次会议
1、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 2、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2022 年 8 月 24 日
十三次会议 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3、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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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第 1、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9 月 20 日
十四次会议 2、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 1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2 年 10 月 26 日
十五次会议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22 年 11 月 18 日 的议案;
十六次会议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
案。
1、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 3、关于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2022 年 12 月 9 日
十七次会议 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3、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22 年 12 月 27 日 1、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十八次会议
日期 会议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事项
1、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
第四届董事会第 认可意见;
2022 年 3 月 29 日
八次会议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
联方提供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 2022 年度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
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
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2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
委员。
1、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提名委员会 3 次,审议议案 4 项,对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等事项进行提名并认真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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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对公司聘用董事和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考核程序向董事会提出了合理的意
见和建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2、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攻击召开审
计委员会 5 次,审议议案 14 项,通过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
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
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和公正。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
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
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
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监督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2022 年度,本人与公司经理层及相关人员进
行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管理、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
交易、生产运营、业务整合、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及执行等相关情况,关注公司治
理及日常经营情况,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
出决策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致力于
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积极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对创业板公司的
特殊规定,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证监局及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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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策自己深入了解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履职能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及风险防控提供更好的建议。
六、其他事项说明
2022 年度任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发生有独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
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我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未来,我祝愿公司蓬勃发展,蒸蒸日上,同事们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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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蓓
2023 年 4 月 25 日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名页)
王 蓓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