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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品渥食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2020-09-0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二〇二〇年三月




              3-3-1-6-1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1、33、36、37 层 邮政编码:100022
         31,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8610) 5957 2288 传真/Fax:(86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致: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据此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

作报告》(以下简称“《编报规则12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

行人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并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出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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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

事务所关于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

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市中伦律

师事务所关于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北京市中

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北京

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自前述《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的基准日次日(2019年7月1日)起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的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止期间(以下简称“新期间”),

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发行人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对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

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后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0141号的《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审计报告

及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141号)”)、

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143号的《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2019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内控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143

号)”)以及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144号的《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以下

简称“《纳税情况的专项说明》(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144号)”),本所

律师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查验,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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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对本所律师已经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

书(四)》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作进一步的说明。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

市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

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或者发行人的行为、有关事实发生或

存在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基于本所律师对该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

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验资及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

策等专业事项和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涉

及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投资决策、境外法律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

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发行人的说明予以引述,且并不意味着本所及本所律

师对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这些内容本所

及本所律师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格。

    本所律师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已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即发行人已经提供了本

所律师认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

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

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发行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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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对于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

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等公共机构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作为出具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必备的法

定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其为本次发行并上市而编制的招股说明书中部分或全部

自行引用或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是发行人

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所及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

说明。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

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的含义与《法律意见

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相同用语的含义一致。

    根据《证券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

行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的补充说明

    经本所律师核查,就本次发行并上市,发行人已经具备了《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在提请中国

证监会审核批准前需达到的实质条件,并对以下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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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票,每股面值 1 元,具有同等权利;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

同价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证券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

    1. 根据《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141号)和《内控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0]第ZA10143号)以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十

二条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根据《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141号)及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及《上市规则》5.1.1条规定的如下股票

上市条件,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

    (1)发行人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2)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以上;

    (3)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3. 发行人已聘请中信建投证券对本次发行并上市提供保荐和承销服务,符

合《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

    (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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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据《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141号)及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具备下列条件,符合《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发行人前身品渥有限设立于1997年9月9日,2017年10月以经审计的账

面净资产值为基础,折合股份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成为发行人并合法

存续至今,发行人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持续经营时间已在3年以上,

符合《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为72,094,380.96元、93,010,349.17元,最近两

年净利润累计为165,104,730.13元,不少于一千万元,符合《上市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前一项条件;发行人 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

1,250,269,122.27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1,379,843,874.24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

不少于五千万元,符合《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后一

项条件;

    (3)发行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338,188,026.84元,不少于2,000

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符合《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的规定;

    (4)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本总额7,500万元,本次

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符合《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

(四)项的规定。

    2.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通过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方式

设立,注册资本已经验资机构验证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

财产权已全部转移由发行人享有,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

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3.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自有品

牌食品的开发、进口、销售及国外知名食品的合作代理销售业务,未发生变更。

因此,发行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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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符合《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

定。

    4.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符合《上市管理

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5.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上

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6.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

行职责,发行人已通过《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文件建立健全

了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了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能切实

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符

合《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7. 根据《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141号)、《内控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0]第ZA10143号)和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

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

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8. 根据《内控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143号)及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发行人运行效率、合法

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符合《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9.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以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

《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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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的;

    (8)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0. 根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发行人的确认和承诺,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

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

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符合《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除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核准及交易所对发行人股票上市的批准外,发行人已具备了中国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中对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所要求的实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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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关于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的补充说明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现有股东熹利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熹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F0930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7MA1G02922J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
      经营范围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4 月 10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4 月 10 日至 2040 年 4 月 9 日


      经本所律师核查,熹利投资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熹利投资现有合伙人26人,均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处任职,具体情

况如下:

 序    合伙人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出资比      合伙人类     在发行人任职情
 号     姓名     (万元)       (万元)             例         型             况
 1      王牧       332.24         182.24       47.43%     普通合伙人    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副总经理、
 2     赵宇宁      100.00         100.00       14.29%     有限合伙人
                                                                           市场总监
                                                                       董事、副总经理、
 3     朱国辉      100.00         100.00       14.29%     有限合伙人   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
                                                                       副总经理、电子商
 4     吴鸣鹂       21.33          21.33        3.05%     有限合伙人
                                                                          务销售总监
 5      刘泉        19.50          19.50        2.79%     有限合伙人       物流总监
                                                                       监事会主席、采购
 6     李斌桢       19.50          19.50        2.79%     有限合伙人
                                                                              总监
 7      孙灏        16.00          16.00        2.29%     有限合伙人       销售总监


                                        3-3-1-6-1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序    合伙人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出资比     合伙人类      在发行人任职情
 号     姓名    (万元)   (万元)               例      型                况
 8     张喜和     8.90        8.90           1.27%     有限合伙人       财务经理

 9     吴时辉     8.48        8.48           1.21%     有限合伙人       大区经理
                                                                     职工代表监事、
 10    陈建华     6.00        6.00           0.86%     有限合伙人
                                                                         KA 经理
 11     周鹏      5.67        5.67           0.81%     有限合伙人        IT 经理

 12    田道扬     5.47        5.47           0.78%     有限合伙人    监事、物流经理

 13    周梅芳     5.40        5.40           0.77%     有限合伙人     电商销售经理

 14    张慧玲     5.07        5.07           0.72%     有限合伙人       法务经理

 15    韦佳珍     4.67        4.67           0.67%     有限合伙人     电商销售经理

 16     金鑫      4.53        4.53           0.65%     有限合伙人     电商销售经理

 17    谭贵添     4.53        4.53           0.65%     有限合伙人       大区经理

 18     王帅      4.53        4.53           0.65%     有限合伙人       大区经理

 19     刘菲      4.50        4.50           0.64%     有限合伙人       大区经理

 20    张大林     4.27        4.27           0.61%     有限合伙人       大区经理

 21    齐占川     3.65        3.65           0.52%     有限合伙人     包材采购经理

 22    陈彬彬     3.45        3.45           0.49%     有限合伙人       采购经理

 23    杨东鹏     3.13        3.13           0.45%     有限合伙人       大区经理

 24    陈贞远     3.13        3.13           0.45%     有限合伙人       大区经理

 25    任小龙     3.05        3.05           0.44%     有限合伙人       大区经理

 26    卢振华     3.00        3.00           0.43%     有限合伙人       销售经理

      合计       700.00      550.00          100%          -                 -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熹利投资持有发行人股份 525 万股,占发

行人总股份数的 7%。

      根据熹利投资出具的书面说明,熹利投资系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没有以公

开或非公开的方式募集资金,不存在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的情形,不需要根

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




                                     3-3-1-6-1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三、 关于发行人的业务的补充说明

     1.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141号)

及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 发 行 人 最 近 两 年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1,379,843,874.24 元 、

1,250,269,122.27 元 , 其 中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1,378,463,731.31 元 、

1,249,962,134.52元,主营业务收入占发行人业务总收入的比例为 99.90%、

99.98%,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四、 关于发行人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补充说明

       (一) 发行人的关联方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变化如下:

序号               人员/企业姓名/名称                          关联关系

 1        吴鸣鹂                              2020 年 1 月起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牧持有其
 2        熹利投资
                                              47.43%的财产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发行人独立董事李峰于 2019 年 8 月担任该企
 3        沪江教育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业董事
                                              发行人独立董事李峰于 2019 年 12 月担任该
 4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独立董事
                                              发行人独立董事万希灵于 2019 年 10 月担任
 5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该企业独立董事
          深圳泰来财税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2019 年 11 月,发行人独立董事万希灵及其配
 6
          伙)                                偶冯泉合计持有 54.54%的财产份额
                                              2019 年 10 月,发行人独立董事徐国辉通过张
 7        张家港悦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家港中拓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并担任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20 年 1 月,发行人独立董事徐国辉通过上
 8        上海境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海烁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
                                              权并担任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3-3-1-6-1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2018 年 9 月,发行人独立董事徐国辉通过上
                                               海烁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
 9    上海兆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权,2020 年 1 月,担任其法定代表人、执行
                                               董事

     (二) 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141

号)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期间内与关联方之间新增的

重大关联交易如下:

     1. 关联租赁

序                                                      建筑面积
      出租方      承租方            房屋坐落                       租赁期限      租金
号                                                       (m2)
     王牧、徐               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 6    126.96、 2019.07.01-    330,409
 1              北京品利
       松莉                    号 1 号楼 1908、1909      210.53    2019.12.31   元/半年

     2. 关联担保

序                                                                              担保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元)          担保期间
号                                                                              履行完毕
 1    王牧、徐松莉         发行人    104,848,251.31     2018.01.16-2028.01.14      否

 2    王牧、徐松莉         发行人     4,687,349.72      2019.12.22-2020.02.12      否

 3    王牧、徐松莉         发行人     3,864,036.50      2019.10.31-2020.01.31      否

 4    王牧、徐松莉         发行人     3,635,548.56      2019.12.13-2020.03.12      否


     3. 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以及股份支付

     新期间内,发行人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合计 464.35 万元。

     新期间内,发行人授予关键管理人员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为-19.11 万元。

     4.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应收应付款项。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发行人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3-3-1-6-1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严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 关于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的补充说明

      (一)发行人的自有财产

      1. 在建工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 1 项在建工程,即“品渥物联网翻建生产及辅助用

房项目”,该在建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序
         文号           名称       出具单位      出具日期          主要内容
 号
                    上海市松江区
                    卫生健康委员
                    会关于上海品
      松卫建项发    渥物联网科技   上海市松江                 从卫生角度,原则同
 1    字(2019)    有限公司翻建   区卫生健康    2019.11.21   意此项目的土建竣工
       第 0832 号   生产及辅助用     委员会                         验收。
                    房项目竣工验
                    收的卫生审核
                        意见
                    上海市公交局
      (2019)沪
                    交警总队建筑   上海市公交
 2    公交建验字                                 2019.12.09       通过验收。
                    工程交通设计   局交警总队
       第 0338 号
                     验收通知书
      沪松规划资    上海市工程建
                                   上海市松江                 工程建设项目通过规
      源验(2019) 设项目竣工规
 3                                 区规划和自    2019.12.19   划和自然资源部门验
      JA31011720    划资源验收合
                                   然资源局                          收。
       190311 号        格证




                                    3-3-1-6-1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沪松交停验
                       上海市机动车     上海市松江                          原则同意该停车场
             受字
     4                 停车场(库)竣   区交通委员         2019.12.25      (库)通过交通功能
          [2019]062
                       工验收意见单         会                                   验收。
              号
                       上海市松江区
          沪松建消验   建设和管理委     上海市松江
                                                                           该工程消防验收综合
     5    字[2020]第   员会建设工程     区建设和管         2020.01.13
                                                                              评定为合格。
             2号       消防竣工验收      理委员会
                       意见书(合格)
                       建筑工程综合     上海市松江                         申请翻建生产及辅助
     6    2020SJ0021   竣工验收合格     区建设和管         2020.01.15      用房项目已通过综合
                          通知书         理委员会                              竣工验收。

         根据发行人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正在申请办理上述

 房产的不动产权证。

         2. 无形资产

         (1)注册商标

         1)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及相关文件、注册商标登记部

 门的查询结果并经查验,新期间内,发行人续展境内商标 4 项,新增境内商标

 15 项,新增境外注册商标 1 项,变化情况如下:

         a) 续展境内注册商标

                                                                注册
序号          商标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类号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有效期限

                                                             2018.12.07-
 1                         品渥股份     5128063       30                    继受取得         无
                                                             2028.12.06

                                                             2018.12.07-
 2                         品渥股份     5128064       30                    继受取得         无
                                                             2028.12.06

                                                             2019.06.07-
 3                         品渥股份     5471528       30                    继受取得         无
                                                             2029.06.06
                                                             2019.08.28-
 4                         品渥股份     6118670       29                    继受取得         无
                                                             2029.08.27



                                         3-3-1-6-1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b) 新增境内注册商标

                                                        注册
序号        商标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类号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有效期限
                                                     2019.07.21-2
 1                    品渥股份   33424532       32                  原始取得       无
                                                      029.07.20
                                                     2019.05.21-2
 2                    品渥股份   33696240       30                  原始取得       无
                                                      029.05.20
                                                     2019.05.21-2
 3                    品渥股份   33696262       29                  原始取得       无
                                                      029.05.20
                                                     2019.05.21-2
 4                    品渥股份   33701469       30                  原始取得       无
                                                      029.05.20

                                                     2019.05.21-2
 5                    品渥股份   33703249       30                  原始取得       无
                                                      029.05.20

                                                     2019.05.21-2
 6                    品渥股份   33705591       29                  原始取得       无
                                                      029.05.20

                                                     2019.06.21-2
 7                    品渥股份   33708073       32                  原始取得       无
                                                      029.06.20

                                                     2019.05.21-2
 8                    品渥股份   33708705       30                  原始取得       无
                                                      029.05.20

                                                     2019.05.21-2
 9                    品渥股份   33713130       32                  原始取得       无
                                                      029.05.20


                                                     2019.05.28-2
10                    品渥股份   33717397       32                  原始取得       无
                                                      029.05.27


                                                     2019.05.28-2
11                    品渥股份   33717407       30                  原始取得       无
                                                      029.05.27

                                                     2019.06.28-2
12                    品渥股份   34271110       32                  原始取得       无
                                                      029.06.27

                                                     2019.08.28-2
13                    品渥股份   33709502       30                  原始取得       无
                                                      029.08.27


                                                     2019.08.28-2
14                    品渥股份   33717388       30                  原始取得       无
                                                      029.08.27



                                   3-3-1-6-1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注册
序号            商标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类号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有效期限

                                                             2019.12.14-2
15                        品渥股份    27557519        29                     原始取得        无
                                                              029.12.13


           c) 新增境外注册商标

                           商标                                               注册
  序号            商标               商标注册号   注册地        类号                     取得方式
                          注册人                                            有效期限
                                                                          2019.05.15-
       1                  品渥股份     372987         捷克       32                      原始取得
                                                                            2028.12.05

           3. 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0141 号)及发行人陈述,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账面原值为 7,308,981.47 元、账面价值为

 2,348,054.47 元的机器设备;账面原值为 3,916,015.22 元、账面价值为 774,839.70

 元的运输设备;账面原值为 1,910,684.73 元、账面价值为 240,577.23 元的电子设

 备。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

 等设备均在正常使用,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二)发行人租赁的房产、土地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正在履行的主要租赁房产如下:




                                         3-3-1-6-1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实际   证载
序号    出租人       权利人      承租人                地址                    面积(m2)          租金                            租赁期限
                                                                                                                   用途   用途
                    广州市萝岗              广东省广州市经济技术开
       广州东廷仓   区永和街贤                                                                                                     2020.01.01-
 1                               品渥股份   发区贤堂路 63 号 A 4 仓库            11,122     仓储费 400,392 元/月   仓储    仓储
       储有限公司   江社区经济                                                                                                     2021.05.31
                      联合社                (A4-1 及 A4-2)
                                                                                                                          村办房
       上海佘山经   上海佘山经                                                                                            屋产权
                                            上海市松江区余山镇外青                                                                 2020.01.01-
 2     济发展有限   济发展有限   品渥股份                                        99.93           无偿使用          办公   证明:
                                            松公路 8920 号                                                                         2020.12.31
          公司          公司                                                                                              商业用
                                                                                                                            房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                                                                 2020.02.01-
 3       罗玲矩       罗玲矩     品渥股份                                        187.61       53,500 元/半年       办公    办公
                                            段 1 号 1-1-2707 号                                                                    2023.01.31
       徐松莉、王   徐松莉、王              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 6                                                               2020.01.01-
 4                               北京品利                                 126.96、210.53       660,818 元/年       办公    住宅
          牧            牧                  号时间国际 1-1909、1908                                                                2022.12.31
                                                                                                                          城镇住
                                            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勤                                                        宅用地   2019.11.01-
 5       贾德君       贾德君     品渥股份                                        58.98          3,210 元/月        办公
                                            俭道交口虹都中心 2-1813                                                       /非居    2020.10.31
                                                                                                                            住
                                            济南市历城区名人大第 2                                                                 2019.11.03-
 6       荆振华       石玉红     品渥股份                                        133.02         2,800 元/月        办公    住宅
                                            号楼 3 单元 501 室                                                                     2021.11.02
                                                                                                                          拆迁安
                                            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胪雷                                                        置协议   2020.02.15-
 7       陈彦志       陈乾平     品渥食品                                        46.00          1,800 元/月        办公
                                            新城一区 8 号楼 805                                                           书:住   2021.02.14
                                                                                                                            宅




                                                                  3-3-1-6-1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实际     证载
序号        出租人         权利人        承租人                 地址                   面积(m2)             租金                                  租赁期限
                                                                                                                               用途     用途
         杭州浙商房
                        杨树东、赵                  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 771                                                                       2020.01.01-
 8       地产经纪有                     品渥食品                                         104.03            5,330 元/月         办公     住宅
                            淑芬                    号 1 单元 402 室                                                                               2020.12.31
           限公司
     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租赁房屋存在如下瑕疵:
     1. 序号第 2 项租赁房屋坐落土地为集体土地,未提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 2/3 以上成员或者 2/3 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出租等程序性文件;
     2. 上述新增租赁房产均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3-3-1-6-1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除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二)”部分已披露的情形外,根据发行人提供的

相关材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所租赁的上述部分房屋实际用途与

证载用途不符,存在可能无法继续使用的风险,但上述用途不符的租赁房产面积

占发行人正在履行的租赁房产总面积的比例较低,且该等租赁房产仅作为发行人

及各地办事处的办公、联络之用,可替代性较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不构

成实质性障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除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二)”部分及上述租赁房

屋、土地瑕疵情形外,发行人与相关主体签署的财产租赁合同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合法、有效。

    六、 关于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的补充说明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1. 借款、担保合同

    1) 2018 年 1 月 16 日,发行人子公司品渥物联网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向品渥物联网提供借款 12,000 万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8 年 1 月 16 日起至 2028

年 1 月 14 日(120 个月)。

    2019 年 6 月 6 日,品渥物联网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

支行签署《抵押合同》,约定以品渥物联网的“品渥物联网翻建生产及辅助用

房项目”在建工程,向上述与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签署的

主合同提供抵押担保。

    2020 年 2 月 20 日,品渥物联网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



                                3-3-1-6-2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化支行签署《抵押变更协议》,约定品渥物联网办理房屋首次登记并将土地抵

押与在建工程抵押将合并转为现房抵押,合并后现房抵押情况如下:抵押物地

址为松江区佘山镇新宅路 555 号,建筑面积:47,863.78 平方米,双方协议现房

价格:12,000 万元,被担保债权本金 12,000 元,担保范围为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编号 31069127018001)项下全部债务,抵押期限不变:2018 年 1 月 16 日至

2028 年 1 月 14 日,其他抵押内容均不变。

       2. 销售框架协议

       根据发行人所处行业特点,发行人通常采用“框架协议+订单”的模式向

客户供应商品。截至本补充律师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其主要客户签署的

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框架协议如下:

                                             签署        合同     合同金额
合同名称        合同相对方      销售方                                           合同有效期
                                             日期        标的     (万元)
              锦江麦德龙现                                       框架协议,
采购、供货                      北京品
              购自运有限公                   2013        食品    以实际订      每年自动续期
框架合同                          利
              司                                                 单为准
天猫超市      浙江天猫供应                                       框架协议,      2019.01.01-
                                品渥股
商家合作      链管理有限公                2018.10.17     食品    以实际订         2019.12.31
                                  份
协议          司                                                 单为准             [注 1]
              北京京东世纪                                       框架协议,      2019.01.01-
食品购销                        北京品
              信息技术有限                2019.01.01     食品    以实际订        2019.12.31
合同                              利
              公司                                               单为准             [注 2]
供应商协                        品渥有
                                                                 框架协议,
议            沃尔玛(中国)      限
                                             2012        食品    以实际订      每年自动续期
供应商协      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品
                                                                 单为准
议                                利
盒马商品      上海盒马供应                                       框架协议,
                                品渥股                                           2019.01.01-
采购主合      链管理有限公                2019.01.01     食品    以实际订
                                  份                                             2020.03.31
同            司                                                 单为准
     注:
     1.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与浙江天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天猫超市商家合作协议》正
在办理续签流程,续签完成前,双方仍按照 2019 年签署的《天猫超市商家合作协议》执行。根据双方 2019
年签署的《天猫超市商家合作协议》,协议到期后如双方仍正常持续合作的,则该协议内容对双方仍有效
适用。
     2.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北京品利与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0 年《食品购销合同》正在办




                                          3-3-1-6-2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理续签流程,续签完成前,双方仍按照 2019 年签署的《食品购销合同》执行。

       3. 采购框架协议

       根据发行人所处行业特点,发行人通常采用“框架协议+订单”的模式向供

应商采购商品。截至本补充律师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其主要供应商签署的

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框架协议如下:

 合同                                  签署                          合同金额       合同
           采购方     合同相对方                       合同标的
 名称                                  日期                          (万元)      有效期
                                                  各类“德亚
           品渥股      Hochwald                                     框架协议,
OEM 生                                            ( Weidendorf                  2018.01.01-
           份、北京      Foods       2018.01.01                     以实际订
产协议                                            )”商标乳制                    2020.12.31
           品利         GmbH                                        单为准
                                                  品
OEM 生     品渥股                                 各类“德亚
                       Immergut                                     框架协议,
产协议     份、北京                               ( Weidendorf                  2015.07.31-
                       GmbH &        2015.07.31                     以实际订
及补充     品利、品                               )”商标乳制                    2020.12.31
                        Co. KG                                      单为准
协议       利上海                                 品
                                                  各类“瓦伦丁
           品渥股      Karlsberg                                    框架协议,
OEM 生                                            (Wurenbacher                  2017.10.30-
           份、北京    Brauerei      2017.10.30                     以实际订
产协议                                            )”商标啤酒                    2021.12.31
           品利         GmbH                                        单为准
                                                  产品
                                                  各类“德亚
           品渥股                                                   框架协议,
OEM 生                Arla Foods                  ( Weidendorf                  2017.10.01-
           份、北京                  2017.10.01                     以实际订
产协议                   amba                     )”商标乳制                    2020.12.31
           品利                                                     单为准
                                                  品
                      Privatbrauer                各类“瓦伦丁
           品渥股                                                   框架协议,
OEM 生                ei Eichbaum                 (Wurenbacher                  2019.01.01-
           份、北京                  2019.01.01                     以实际订
产协议                 GmbH &                     )”商标啤酒                    2028.12.31
           品利                                                     单为准
                        Co.KG                     产品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重大合同的内容合法、有效,正常履行不存在

可预见的潜在风险,合同的履行也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

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

权之债。

       (三)根据《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0141 号)及发行人的陈



                                         3-3-1-6-2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述,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四/(二)”部

分已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

系,亦不存在发行人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1. 发行人的大额其他应收款

    根据《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0141 号)及发行人的陈述,截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金额为 5,646,718.00 元,其中欠款方

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为:

                                                       占其他应收款期      坏账准备期
                              期末余额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账龄     末余额合计数的        末余额
                               (元)
                                                         比例(%)           (元)
天津普亚仓储
                    押金     966,691.00      1-2 年        17.01                -
  有限公司
                              50,000.00     1 年以内        0.88
北京京东世纪                  70,000.00      1-2 年         1.23                -
信息技术有限       保证金
    公司                      62,000.00      2-3 年         1.09

                             600,000.00      3-4 年        10.56                -
广州东廷仓储
                    押金     711,808.00      4-5 年        12.52                -
  有限公司
支付宝(中国)
网络技术有限       保证金    480,000.00     1 年以内        8.45                -
    公司
 GALLETAS
                  待索赔款   334,902.36     1 年以内        5.89            16,745.12
GULLON S.A.
           合计              3,275,401.36          -       57.63            16,745.12


    2. 发行人的大额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0141 号)及发行人陈述,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其他应付款金额为 65,552,263.58 元,其中应付利息

145,095.00 元,其他应付款 65,407,168.58 元。其他应付款中账龄 1 年以内(含 1



                                      3-3-1-6-2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年)的其他应付款金额为 65,047,168.58 元。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系因正常的

经营活动所致,合法、有效。




     七、 关于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的补充说

明

     1.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自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后共召开了十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并通过全部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历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

法、合规、真实、有效。

     2.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自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后共召开了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并通过全部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3.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自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后共召开过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并通过全部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3-3-1-6-2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八、 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的补充说明

    (一)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发行人新增副总经理1名,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变更情况如

下表:

 姓名      发行人职务                          兼职情况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Yintech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银科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Qutoutiao Inc.(趣头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峰      独立董事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沪江教育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会计学教授、金融
                        MBA 项目主任
                        苏州润德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江苏爱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抚州诚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监事
                        苏州广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九江赛翡蓝宝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家港保税区至信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太仓中拓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国辉     独立董事
                        上海烁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张家港至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张家港保税区锦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张家港中拓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江西金诺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监事
                        常州中拓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张家港悦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上海境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上海兆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3-3-1-6-2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姓名     发行人职务                         兼职情况
                        深圳市大华泰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万希灵     独立董事    青岛澳德思瑞智能免疫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鸣鹂     副总经理    --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发行人提供的“三会”会议

文件资料并经查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章程及

有关监管部门所禁止的兼职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1.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19年12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聘任吴鸣鹂

为公司副总经理。

    发行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系公司正常经营管理需要。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不影响发行人经营管理的一

贯性,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九、 关于发行人的税务的补充说明

    (一)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新期间内执行的税种、税率和所享受的财政补

贴的情况




                                 3-3-1-6-2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1.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0141

号)、《纳税情况的专项说明》(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0144 号)并经本所

律师的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
                             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
         增值税                                                     6%、9%、13%、19%[注]
                             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15.83%、25%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5%、7%

       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额计提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额计提                     1%、2%

    注: 2019 年执行的增值税税率为 6%、9%、10%(2019 年 4 月 1 日后为 9%)、13%、16%(2019 年
4 月 1 日后为 13%)、19%。


     其中,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如下:

   公司名称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发行人                     25%                        25%                      25%

   北京品利                    25%                        25%                      25%

   品利上海                    25%                        25%                      25%

  品渥物联网                   25%                        25%                      25%

   德国品渥                   15.83%                     15.83%                15.83%


     根据《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0141 号)、《纳税情况的专项

说明》(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0144 号)、发行人陈述并经查验,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执行的上述主要税种、税率不存在违反公司注册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2.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0141

号)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新期间内获得的财政补贴情况如

下:


                                           3-3-1-6-2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序号         项目       补贴金额(元)                        依据文件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
 1       企业扶持资金    1,230,000.00      于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财政扶持工作的指导意
                                                见>的通知》(沪松府办[2016]4 号)
                                           《松江区关于金融支持 G60 科创走廊建设的实
 2       企业挂牌补贴    2,000,000.00
                                             施意见(试行)》(沪松经 [2017]287 号)
                                            《关于支持企业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管理办
 3       职业培训补贴     303,012.00
                                                    法》(沪松人社〔2016〕35 号)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新期间内所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合法、合

规、真实、有效。

       (二)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期间内依法纳税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德国律师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新期间内依法纳税,不存在违法

违规等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新期间内依法纳税,不存在税

收行政处罚等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 关于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的补充说明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为自有品牌食品的开发、进口、销售及国

外知名食品的合作代理销售业务,经本所律师核查环境保护部门的行政处罚公示

信息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新期间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

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已按

规定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或属于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并已取得环保部门

书面回复。




                                       3-3-1-6-2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募集资金

拟投资的相关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新期间内未因

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根据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的陈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新期间

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1. 境外供应商产品质量标准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发行人的境外供应商产品质量标准情况如下表:

                品牌
  供应商名称                获取资质                    颁发机构                有效期
                名称
                                                                            2019.09.24-202
                               IFS              ARS PROBATA GmbH
                                                                                0.10.16
   Hochwald     德亚                             DEKRA Certification          2019.05.17-
                        ISO 50001:2011
  Foods GmbH    乳品                                      GmbH                2021.08.21
                           Verterinary
                                               Landkreis Kaiserslautern          长期
                            Certificate
                                                 Intertek Certification       2019.07.01-
                               IFS
                                                          GmbH                2020.08.01
  Arla Foods                Free Sale
                德亚                           Eifelkreis Bitburg-Prum
  Deutschland          Certificate(veterinar                                     长期
                乳品                             Die Kreisverwaltung
    GmbH                        y)
                       Official Veterinary     Eifelkreis Bitburg-Prum      2020.01.01-202
                            Certificate          Die Kreisverwaltung            0.12.31
                                               TV SD Management             2019.06.13-202
                               IFS
                                                     Service GmbH               0.07.30
                                                 DEKRA Certification        2019.12.23-202
   Immergut             ISO 50001:2018
                德亚                                      GmbH                  2.12.22
  GmbH & Co.
                乳品                           TV SD Management             2019.06.13-202
     KG                       BRC
                                                     Service GmbH               0.06.13
                       Official Veterinary      Main-Kinzig-Kreis Der       2019.12.09-202
                            Certificate                  Landrat                0.03.08
   Molkerei     德亚           IFS                   Lloyd’s Register      2019.04.03-202



                                        3-3-1-6-2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品牌
   供应商名称                    获取资质                   颁发机构                   有效期
                   名称
  Hainichen-Fr     乳品                               Deutschland GmbH                 0.06.11
  eiberg GmbH
                                                         Lloyd’s Register         2019.04.09-202
    & Co. KG                        BRC
                                                      Deutschland GmbH                 0.05.01
  Sachsenmilch
                   德亚                                  Lloyd’s Register         2019.03.11-202
   Leppersdorf                       IFS
                   乳品                               Deutschland GmbH                 0.05.14
      GmbH
                                                                                   2019.01.31-202
                                  HACCP            BSI Group ANZ Pty. Ltd.
  Pactum Dairy                                                                         2.01.31
                   德亚
    Group Pty                       Dairy
                   乳品                                  Dairy Food Safety         2020.01.01-202
       Ltd.                    Manucfacturer
                                                             Victoria                  0.12.31
                                  License
                                                      TV Rheinland Cert            2017.10.11-202
    Karlsberg      瓦伦           HACCP
                                                              GmbH                     0.09.25
     Brauerei      丁啤
                                                      TV Rheinland Cert            2019.09.02-202
      GmbH           酒              IFS
                                                              GmbH                     0.10.25
                                                      SGS—Intermational
                                                                                   2020.01.30-202
                   品利              IFS             Certification Services
   Mueloliva y                                                                         1.02.14
                   橄榄                                       GmbH
  Minerva S.L.
                     油                              SGS United Kingdom            2020.01.22-202
                                    BRC
                                                               Ltd.                    1.02.01
  Privatbrauere
   i Eichbaum                                         TV Rheinland Cert            2019.03.28-202
                   啤酒              IFS
    GmbH &                                                    GmbH                     0.06.05
     Co.KG
                                                                                   2019.07.16-202
                                     IFS            Acerta Certificación S.L.
     Galletas      谷优                                                                0.07.30
   Gullon S.A.     饼干                                                            2019.07.16-202
                                    BRC             Acerta Certificación S.L.
                                                                                       0.07.16
    Comercial      公鸡                               LGAI Technological           2019.04.05-202
                                     IFS
  Gallo, S.A.U.    意面                                     Center S.A.                0.04.23
    注:
    1. Arla Foods Deutschland GmbH 系 Arla Foods Amba/Arla ICC P/S 向发行人供应乳制品的德国生产工
厂,系 Arla Foods Amba 的全资子公司。
    2. Molkerei Hainichen-Freiberg GmbH & Co.KG 系 Ehrmann GmbH Oberschnegg im Allgu 向发行人供
应乳制品的德国生产工厂。




                                            3-3-1-6-3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符合产品质量法规相关要求和技

术监督标准;在新期间内未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

处罚。




    十一、   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

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性

条件和程序性条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

行为,《招股说明书》所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律师审核确认。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肆份,无副本,经本所盖章并经本所负责人及经

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3-3-1-6-3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唐周俊



                                            经办律师:

                                                           慕景丽



                                            经办律师:

                                                           李科峰



                                                          年    月     日




                              3-3-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