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渥食品: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11-03
证券代码:300892 证券简称:品渥食品 公告编号:2020-012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38 号)同意注册,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0,000 股,
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66,5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9,106,575.45 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597,393,424.55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
会师报字[2020]第 ZA15560 号”《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翻建生产及辅助用房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品渥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实施,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品渥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金山石化支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公司此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用途
上海品渥物联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翻建生产及辅
31050169400000000365-0002
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上海金山卫支行 助用房项目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品渥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和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丙方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上海品渥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1050169400000000365-0002,截至2020年10月20日,
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翻建生产及辅助用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
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
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冷鲲、韩新科可以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第五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
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
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
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
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
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
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
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
效。
四、 备查文件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品渥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