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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品渥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13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
过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
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因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
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含预
留授予)的授予价格由 31.50 元/股调整为 31.23 元/股。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1、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共 6 人。授予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所确定
的相关公司员工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名单确定的相关公司员工不存在最近三年内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名单确定的相关人员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
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该授予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等法律、法规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的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同意本次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授予价格为 31.23 元/股。


    独立董事:杨一理、陈江平、朱红军


                                                  二○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峰、万希灵、徐国辉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