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零二零年六月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 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 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3-1-2-2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目 录 声 明 ......................................................................................................................................... 2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5 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 ................................................................................................. 5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 5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6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6 五、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8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0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1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11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11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1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13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 15 六、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 15 七、保荐机构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 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5 号)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 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及结论............................................................................. 19 八、保荐机构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 答》要求进行的核查情况................................................................................................... 19 3-1-2-3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释 义 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松原股份 指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本保荐机构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会计师、发行人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 本发行保荐书 指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 《法律意见书》 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 《律师工作报告》 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 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保荐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募投项目 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9 年 12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31 日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发行保荐书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发行保荐书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 数据直接计算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3-1-2-4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二)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姓 名 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从事投行工作 12 年,主持了四川双马(000935SZ,2011)与拉法基中国的重 大 资 产 重 组 项 目 、 天 地 科 技 ( 600582SH , 2014 )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项 目 和 (600582SH,2016)公司债券项目、宝鹰股份(002047SZ,2013)借壳上市 俞乐 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主持艾录股份(830970,2014)新三板挂牌及做市、电魂 网络(603258SH,2016)首发、祥生医疗(688358,2019)等项目,先后参 与了七匹狼非公开发行(002029SZ,2012)、抚州城投债等多个项目 从事投行工作 13 年,负责或参与完成亚厦股份(002375SZ,2010)、广田股 份(002482SZ,2010)、电魂网络(603258SH,2016)首发;卧龙电气 高俊 (600580SH,2006)、软控股份(002073SZ,2016)非公开发行项目;宝鹰 股份(002047SZ,2013)借壳 ST 成霖重大资产重组;广田股份(002482SZ, 2015)公司债;海正药业(600267SH,2005)股权分置改革等项目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 张宏伟先生,从事投行工作5年,负责或参与15广田债(112241)备案发行和 受托管理;兰卫检验(834753)、莘泽股份(834636)、国孚电力(836065)、 菲信通信(839407)、敏芯微(836736)、思瑞浦(837539)等新三板挂牌和定 增融资项目。 2、其他项目组成员 胡琳扬、娄学锴、江淮、单良、丛少轶、肖李霞、周马枭芸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1 年 7 月 6 日 3-1-2-5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公司住所: 余姚市牟山镇运河沿路 1 号 联系地址: 余姚市牟山镇运河沿路 1 号 电话: 0574-62499207 传真: 0574-62495482 联系人: 陈斌权 电子信箱: IR@songyuansafety.com 安全气囊、安全带总成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 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 经营范围: 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 要业务往来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 1、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本 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本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形。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5、除上述说明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或利害 关系。 (二)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无业务往来情况。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3-1-2-6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松原股份”或“发行人”)项目组在制 作完成申报材料后提出内核申请,本保荐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了内核,具体如 下: 1、现场检查及预审 质量控制部派出曹勤、刘磊、邹佳颖、严康进驻项目现场,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管理流程、项目组工作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考察,对项目组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涉 及的重大法律、财务问题,各种文件的一致性、准确性、完备性和其他重要问题进 行了重点核查,并就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与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及项目组进行了探讨; 审阅了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对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是否依据充分,项目 组是否勤勉尽责出具了明确验收意见。考察完毕后,由质量控制部将材料核查和现 场考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形成质控预审意见同时反馈至业务部门项目组。 2、项目组预审回复 项目组在收到质控预审意见后,出具了质控预审意见回复,并根据质控预审意 见对申报文件进行了修改。 3、内核部审核 质量控制部结合核查情况、工作底稿验收情况和项目组预审意见回复情况出具 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对项目组修改后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公司 内核部。 内核部对项目组内核申请材料、质量控制部出具的预审意见和质量控制报 告等文件进行审核后,提交内核委员会审核。 4、问核 2019年5月17日,本保荐机构对首发项目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情况逐项进行问 核。 5、召开内核会议 松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内核会议于2019年5月17日召 开。经过内核委员会成员充分讨论和投票表决,内核会议审核通过了松原股份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3-1-2-7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二)内核意见 内核委员会经充分讨论,认为:本保荐机构已经对松原股份进行了必要的尽职 调查,申报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认为发行人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调整产业结构、深化主业的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发行人 持续健康发展。 五、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 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 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聘请原因、服务内容、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等 为加强首发上市项目的质量控制,通过多道防线识别财务舞弊,防控项目风险,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以下简称“保荐分公司”)与上 海华鼎瑞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瑞德”)签署《咨询服务协议》, 聘请华鼎瑞德对国金证券保荐的首发上市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及相关文件 的复核工作。 华鼎瑞德的工作内容为:根据会计、审计、证券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对首发上市项目的招股说明书、申报期财务报告等相关文件进行复核,并 出具复核意见。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华鼎瑞德的咨询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约定如下: (1)基础咨询费用 保荐分公司按每个项目人民币捌万元整(人民币80,000元整,含6%增值税)的 价格作为华鼎瑞德的基础咨询费用。保荐分公司于每半年度结束后,根据该半年度 内华鼎瑞德完成复核的项目数量与其进行结算,并于该半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以自 有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 3-1-2-8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华鼎瑞德因履行《咨询服务协议》而发生的差旅费用由保荐分公司实报实销。 (2)项目评价奖励 每个项目结束后,保荐分公司对华鼎瑞德的服务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综 合评价结果对华鼎瑞德予以奖励,奖励幅度为基础咨询费用的0-50%。该奖励由保 荐分公司于每半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 《咨询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一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有效期 届满后,双方均未对续约提出异议,根据《咨询服务协议》的约定,该协议继续履 行。 2、华鼎瑞德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的基本信息 华鼎瑞德成立于2008年1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669449926Y;公 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为崇明区城桥镇东河沿68号5号楼132 室(上海城桥经济开发区);唯一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为胡伟国;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万元整;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不含代理记账), 资产管理,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3、华鼎瑞德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情况 2019年4月18日至2019年4月25日,华鼎瑞德委派人员对本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2019年4月25日,华鼎瑞德出具“瑞德咨字[2019] 009号《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IPO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报告》。 除聘请华鼎瑞德为本项目的申报材料及相关文件提供复核服务外,本保荐机构 不存在未披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发行人(服务对象)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 行人在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 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3-1-2-9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 的相关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 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 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保荐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3-1-2-10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保荐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之规定,国金证券经过审慎的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核查,并与发行人、发 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松原股份已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主体资格及实质条件;申请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国金证券愿意向中国证监会保荐松原股 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 本次发行经松原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发行人已聘请本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符合《证券法》 第十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 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已 建立比较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 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公允决 策制度》和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及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通过不断完善,发行人已 建立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发行人 已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体系。 发行人目前有七名董事,其中三名为发行人聘任的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 3-1-2-11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委员会即: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发行人设 三名监事,其中二名是由股东代表选任的监事,一名是由职工代表选任的监事。 根据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出 具的天健审【2020】469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及《律师工作报告》,发行人自设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依 法召开,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 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 发行人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项 的规定。 (三)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20】468号 《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42,623.56万元、42,083.25万元 及46,500.47万元;利润总额分别为5,806.52万元、7,257.48万元及9,237.54万元; 净利润(按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并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分别为4,869.11万元、5,241.53万元及7,900.74万元,发行人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为34.57%,流动比率1.96倍, 速动比率1.46倍,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 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20】468 号 《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469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本保荐机构的核查, 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 条第(三)项的规定。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 明及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 3-1-2-12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情况,符合 《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1、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发行人系由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松原”)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为依法设 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为余姚市博一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于2001 年7月6日成立,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依法存续,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超过三年; 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2、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财务状况进行核查,并查阅了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 【2020】468号 《审计报告》,发行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则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3、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并查阅了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 健审【2020】469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及公司的说明,发行人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于2019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内部控制。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发行人运行 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 控制鉴证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4、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主要资产,对主要经营场 所进行了查看,核查了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表、劳动合同、工资发放 记录,核查了发行人的财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制度、银行账户,核查了发行人的 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 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公司构 3-1-2-13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 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5、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 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 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公司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 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注册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6、本保荐机构检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专利局及商标 局网站等公开信息渠道,询问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检查了公司的资产权属文件、 重大合同。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 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 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7、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章程、查阅了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 策,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发行人的经营 范围为:安全气囊、安全带总成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货 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一款的规定。 8、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调查表,查看了相关部门出具的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并进行了网络检索。 最近三年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 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 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9、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调查表,对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并进行了网络检索。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3-1-2-14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 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汽车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的风险 公司属于汽车行业上游的零部件行业,其生产的安全带总成及零部件是汽车被 动安全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公司的业务发展与汽车行业息息相关。我国的汽 车工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提升我国经济的整体实力的支柱产业,在拉动 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增加财政税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是我国产业结构 转型升级的关键因素。2011 年-2017 年,我国汽车市场呈现稳定增长态势,根据中 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我国汽车产销量从 2011 年的 1,841.89 万辆和 1,850.51 万辆 上升至 2017 年的 2,901.50 万辆和 2,887.90 万辆。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因国内 经济增速下降,同时叠加 1.6 升及以下汽车购置税退出及中美贸易战的影响,我国 汽车行业产销量同比下降。2018 年我国汽车行业产销量分别为 2,780.92 万辆和 2,808.06 万辆,同比分别下降 4.16%和 2.76%,2019 年我国汽车行业产销量分别为 2,572.1 万辆和 2,576.9 万辆,同比分别下降 7.5%和 8.2%。虽然下游汽车产业产销 量在保持了连续多年高速增长后逐步趋于稳定,但我国汽车行业已成长为全球最大 市场,汽车产销量和保有量预计将保持高位震荡,中国汽车产业仍将延续恢复向好、 持续调整、总体稳定的发展态势。 尽管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国内知名整车厂商,但汽车行业受宏观经济和国家产业 政策的影响较大,若未来全球经济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或者国家产业政策发 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我国汽车行业产销量持续下滑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生产经 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前五名客户的合计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 69.31%、59.01%及 53.68%。公司主要客户营收占比较高,主要原因为: 一方面,公司重要客户包括国内外主流汽车整车厂及座椅厂,其中又以国内自主品 3-1-2-15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牌的大型汽车整车厂为主。公司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已成功进入上述大型整车厂 的供应链体系,已经与上述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另一方面,随 着近年国内自主品牌汽车销量的快速增长,上述大客户的订单总量迅速增长,多品 种、多批次、非标化的订单产品需求逐年增多,且相应的产品升级较快。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也在积极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经过前期严格的审 核认证,2018 年下半年公司开始逐步为如吉利汽车、长城汽车等其他国内自主品牌 整车厂以及 ISRINGHAUSEN 等海外座椅厂批量生产,相应的新客户数量和营收规 模增加,使得公司的客户集中度将有所下降。 尽管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且在积极开拓其他品 牌厂商客户,但如果主要客户流失或客户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动,将对公司的主营 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三)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1,651.49 万元、14,649.40 万元 和 16,166.78 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7.34%、34.81%和 34.77%,其 中,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均超过 90.00%。 公司应收账款单位主要为浙江远景、上汽通用五菱、宇通客车、奇瑞汽车等整 车厂。虽然公司应收账款的主要对象是上述资本实力较强信用记录良好的整车厂, 且公司与这些客户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相应的发生坏账风险较小,但如果 公司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出现重大恶化,或者经营情况和商业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则公司应收账款可能产生坏账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税收风险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 2019 年 11 月 27 日重 新申请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 15% 的所得税税收优惠,2017 年至 2019 年实行 15%所得税率带来的所得税优惠额分别 为 535.70 万元、601.46 万元和 784.48 万元,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占净利润比重 分别为 10.70%、9.47%和 9.73%。 若未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在未来不能持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 3-1-2-16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资格,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 (五)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42,623.56 万元、42,083.25 万元和 46,500.47 万元,公司 2018 年营业收入较 2017 年出现小幅下滑,主要受汽 车行业景气度下滑的影响。虽然公司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加强成本管理,减少了行 业环境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但是若未来汽车行业景气度持续下滑,将对公司业务增 长、产品销售或生产成本产生不利影响,仍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 (六)新冠病毒疫情的风险 2020 年初,全球范围内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 受疫情影响,全球各国家和地区采取停工停产在内的应对措施,对全球经济产生了 一定影响。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变 化,财务状况及现金流情况良好,不存在因新冠疫情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且 公司主要客户均完成了复工复产。但是如果海外疫情发生二次爆发,或者复产复工 进度不及预计,全球经济以及国内汽车行业下行压力加大,可能会对公司业绩造成 不利影响。 (七)涉及专利诉讼风险 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短信立案通知。经与法院沟通, 获悉该案系原告奥托里夫开发公司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将公司、 上海晋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两方作为共同被告,主张发行人产品侵害其专利。诉讼 请求被告停止侵害专利的全部行为,发行人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100 万元,以及原告 为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尚未收到《应诉通知书》。 由于案件尚未开庭,案件审理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公司在上述诉讼中败 诉,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汽车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汽车产业链中扮演着重要的 3-1-2-17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角色,根据产业信息网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汽车零部件行业运行态势及投资 前景研究报告》显示:按照专业化分工程度,汽车零部件产值约占整车产值的 50%~70%。 汽车安全带是汽车零部件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汽车安全部件的发展主要 受到行业产销量增长与汽车安全配置渗透率提升的双重影响。由于汽车安全越来越 受到驾驶者的关注与重视,汽车安全带市场发展速度超过了汽车行业的增长速度。 根据Technavio Analysis数据显示,2013年全球汽车安全带市场规模为61.5亿美元, 2018年达到79.0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5.14%;从销售数量上来看,2013年 全球汽车安全带市场规模为29,695万套,2018年达到36,824万套,年均复合增长率 达到了4.40%。随着汽车产销量的增加和汽车安全需求的增长,近年来我国汽车安全 带行业市场规模增长迅速,预计未来增速可达7-8%左右,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公司作为汽车安全带总成行业中的先行者,2016年荣获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并 在2019年重新申请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具备汽车安全带总成的自主开发能力, 多项核心技术已取得国家发明专利。公司通过多年不断的自主研发,较早地突破了 预张紧安全带技术,并且搭载多种车型在C-NCAP测试中取得5星安全评价。 目前,公司作为汽车安全带总成的自主品牌,覆盖了吉利汽车、长城汽车、长 安汽车、奇瑞汽车、北汽集团、上汽集团、中国一汽、东风汽车等2018年国内乘用 车销量前十大内资整车厂中的八席,配套主流车型有长城哈弗H6、吉利帝豪轿车、 宝骏730、五菱宏光系列等。随着公司安全带总成系列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 升,未来将进一步扩大国内外的市场份额,汽车安全带市场发展空间较大。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内部管理和运作规范,盈利能力较强, 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发展前景较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体现发行人优化产业结构、深化主业的发展战略,有助于发行人进一步扩大生产规 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和产品质量,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发行 人持续健康发展。 3-1-2-18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七、保荐机构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 证监会 公告[2013]45 号)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 情况及结论 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 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日后,发行人在经营模式、经营环境、采购销售情况、 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不存在重大变化。 八、保荐机构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 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要求进行的核查情况 经保荐机构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查阅发行人股东名册,发行人股东中不存 在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3-1-2-19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项 目 协 办 人: 年 月 日 张宏伟 保 荐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俞 乐 年 月 日 高 俊 内 核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廖卫平 保荐业务负责人: 年 月 日 姜文国 保荐机构总经理: 年 月 日 金 鹏 保荐机构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冉 云 保荐机构(公章):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20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 的规定,我公司作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人,授权俞乐、高俊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尽职保荐及 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 俞 乐 高 俊 法定代表人: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21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性的专项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松原汽 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原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9 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要求,对松原股份的成长性和自主 创新能力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汽车被动安全系统一级供应商之一,专业从事汽车安全带 总成及零部件等汽车被动安全系统产品及特殊座椅安全装置的研发、设计、生产、 销售及服务。公司同时为国内外主流汽车整车厂及座椅厂提供汽车被动安全系统 解决方案及特殊座椅安全装置。公司汽车安全带总成具有紧急锁止、单边和双边 预张紧、单边和双边限力、噪音抑制、儿童锁、防反锁等多重先进功能,广泛应 用于紧凑型车、中型车、运动型多用途汽车(SUV)、多用途汽车(MPV)、客 车、卡车等众多主流车型;特殊座椅安全装置是应用于不同特殊场景的座椅安全 装置。由于特殊座椅应用场景的特殊性,通常对安全装置有个性化的设计和制造 要求,如车载轮椅、儿童座椅、农用机械座椅等。公司致力于国内汽车被动安全 系统自主品牌的发展,坚持“舒适、安全、可靠、环保”的经营理念,为交通出 行提供满足安全创想的汽车被动安全系统解决方案。 3-1-2-22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二、发行人报告期成长性表现 (一)收入结构持续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1,925.72 万元、41,130.54 万元及 45,112.73 万元,报告期内保持稳定。 1、特殊座椅安全装置收入持续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特殊座椅安全装置收入持续增加,由 2017 年的 6,335.71 万 元增长为 2019 年的 7,818.34 万元,占公司收入比重逐年增加,由 15.11%增加 至 17.33%。特殊座椅安全装置主要系用于轮椅固定、专用车辆安全带及儿童安 全座椅固定的定制化产品,公司大力拓展上述细分市场,收入持续增加。 2、拓展整车厂客户 公司主动拓展整车厂客户, 2018 年下半年公司开始为吉利汽车、长城汽车、 一汽轿车等整车厂批量生产供货,优化公司客户结构;公司在维持原有客户良好 合作的基础上,深度开发客户资源,新增了奇瑞 eQ1(小蚂蚁)、帝豪 GS、宝 骏 530、宝骏 360、宝骏 E200 等品牌主打车型,同时逐渐布局新能源汽车领域, 提高了品牌影响力。 报告期内,在汽车行业增幅放缓的背景下,公司积极优化收入结构,拓展整 车厂客户,公司整体的议价能力及抗风险能力逐步提高,市场前景逐渐明朗。 (二)资产规模逐年增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35,457.28 64.14% 30,235.49 61.13% 31,980.02 64.67% 非流动资产 19,826.96 35.86% 19,226.15 38.87% 17,473.21 35.33% 资产总额 55,284.24 100.00% 49,461.64 100.00% 49,453.23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49,453.23 万元、49,461.64 万元和 3-1-2-23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55,284.24 万元。流动资产分别为 31,980.02 万元、30,235.49 万元和 35,457.28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64.67%、61.13%和 64.14%。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 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存货组成。报告 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17,473.21 万元、19,226.15 万元和 19,826.96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35.33%、38.87%和 35.86%。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 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组成。 (三)公司具备较强研发能力 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致力于汽车被动安全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安全带总成及零部件等汽车被动安全系统产品及特殊 座椅安全装置。多年来公司一直保持与国内外主流整车厂开展技术和业务合作, 并从中积累了丰富的汽车安全带总成研发和生产经验。公司在坚持自主研发和创 新的基础上,不断对研发试验室进行升级改造,通过积极引进价值千万的伺服台 车测试系统等国内外先进设备和专利技术授权,实现公司被动汽车安全系统产品 的技术升级。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 7 项发明专利、47 项实用新 型专利及 1 项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多家汽车整车厂优秀供应商称号。 三、发行人成长因素分析 (一)全球汽车市场稳定增长 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发展,汽车工业已经进入行业成熟期,并且已经成为了美 国、日本、德国、法国等西方工业发达国家的重要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汽车工业 具有产业关联度高、规模效益明显、资金和技术密集等特点。 汽车工业与宏观经济水平密切相关。近年来,全球汽车市场运行良好,产销 量分别从 2011 年的 7,988 万辆、7,817 万辆上升到 2018 年的 9,506 万辆以及 9,571 万辆,增长率虽然有所下降,但总体来说,全球汽车市场呈现稳定增长趋 势。 3-1-2-24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资料来源:OICA (二)我国汽车市场具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我国的汽车工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提升我国经济的整体实力的支 柱产业,在拉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增加财政税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也是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因素。 2012 年-2017 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呈现稳步增长态势。2016 年,我国全年 累计生产汽车 2,812 万辆,同比增长 14.46%,销售汽车 2,803 万辆,同比增长 13.65%。2018 年,我国汽车产业面临较大的压力,行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增速 趋缓,增幅回落。一方面由于购置税优惠政策全面退出造成的影响;另一方面受 宏观经济增速回落、中美贸易战,以及消费信心等因素的影响,短期内仍面临较 大的压力。目前,我国汽车产业仍处于普及期,有较大的增长空间,中国汽车产 业已经迈入品牌向上,高质量发展阶段。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因国内经济 增速下降,同时叠加 1.6 升及以下汽车购置税退出及中美贸易战的影响,我国汽 车行业产销量同比下降。2018 年,全年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2,780.92 万辆和 2,808.06 万辆,产销量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 4.16%和 2.76%;2019 年全国汽车 行业产销量分别为 2,572.1 万辆和 2,576.9 万辆,同比分别下降 7.5%和 8.2%, 但仍产销量连续十年蝉联全球第一,预计未来汽车产销量将保持高位震荡。 3-1-2-25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资料来源:同花顺 iFind 从中长期来看,中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是汽车工业持续增长的决定性因 素。我国“十三五”规划提出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在提高发展平 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基础上,到 2020 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 比 2010 年翻一番,主要经济指标平衡协调,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未来随 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人民购买力水平提升,汽车消费能力将逐渐从一线城 市向保有量偏低、购买力快速提升的二三线城市扩展,同时,随着居民消费需求 进一步升级,我国汽车市场的产销量未来仍有增长空间。 (三)汽车零部件需求规模仍将扩大 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是随着整车制造业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的,汽车零部 件产业大致可分为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为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初 期,是依靠原有基础的起步阶段。这一时期汽车零部件制造以围绕整车配套为主, 零部件生产企业对整车厂的依附性强,整体技术较为薄弱。第二阶段从九十年代 后期开始至今,国内汽车零部件行业逐步迈入了加速发展的轨道;一方面,国内 宏观经济的稳定增长,下游汽车消费市场的快速发展,配套产业政策的相继出台, 为国内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及需求契机;另一方面,国际 汽车零部件企业相继进入中国市场,为国内汽车零部件行业带来了资金、技术、 人才、管理经验,促进了国内汽车零部件行业迅速增长。 3-1-2-26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我国汽车零部件工业总产值与汽车产量走势基本趋同,汽车产量的提升促进 了汽车零部件工业总产值的扩大。2011 年我国汽车工业总产值为 49,184.52 亿 元,同年我国汽车零部件工业总产值保持平稳增长为 20,567.60 亿元。2014 年 我国汽车零部件工业总产值突破 30,000 亿元,达到 30,246.90 亿元,2016 年我 国汽车零部件工业总产值达到 38,454.80 亿元,同比增长 19.06%,2011 年至 2016 年间我国汽车零部件工业总产值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13.33%。 数据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 经过多年发展,汽车整车制造已形成长三角、珠三角、东北、华中、京津和 西南等六大产业集群,而国内的汽车零部件企业也基本围绕这六大产业集群分 布。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显示,近年来,中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市场规模 的发展速度趋于稳定,2015 年我国汽车零部件制造业统计 12,090 家企业的主营 业务收入为 32,117 亿元,同比增长 10.47%;2018 年,我国汽车零部件制造企 业实现销售收入 40,047 亿元,同比增长 7.10%,中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已成为我 国汽车工业乃至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产业。 (四)国内自主品牌有较大的市场空间 1、汽车零部件行业市场格局 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开发程度相对较高,目前已初步形成国际竞争国内化的 3-1-2-27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趋势。总体来看,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呈现出以下市场格局:少数实力较强的零 部件生产企业占领大部分整车配套市场;而多数零部件生产企业,由于受到生产 规模、技术实力及品牌认同等因素的制约,仅能依靠价格成本优势争取部分低端 的整车配套市场(OEM)和售后服务市场(AM),在整个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 被动的地位,整车厂的一级供应商一般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整车生产企业直属配件厂和全资子公司 该类企业一般控制发动机、车身等关键零部件系统的制造权,其生产活动要 服从于整车厂的整体部署,产品品种单一、规模较大,并且可以得到整车厂的技 术与管理支持;但是这类零部件企业对整车企业的依附性很大,因此对市场与技 术开发、营销与服务等方面的投入较少,缺乏直接面对市场竞争的能力。 (2)跨国汽车零部件公司在国内的独资或合资公司 该类企业通常拥有外资的资金、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支持,具有较大的规模和 资金技术实力,管理水平较高,市场竞争能力较强。 (3)规模较大的民营汽车配件企业 该类企业拥有较大的规模和资金实力,技术处于领先水平,产品具有较高的 性价比。 2、汽车零部件行业自主品牌与外资品牌竞争格局 汽车零部件产业的合资合作始于 20 世纪 90 年代中后期。在 1994 年《汽车 工业产业政策》颁布之前,汽车产业的合作主要集中在轿车领域,以进口组装方 式组装整车。经过上述《汽车工业产业政策》以及 1995 年颁布的《外商投资产 业指导目录》对外商投资我国汽车工业以及中方合作目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之 后,汽车产业的合资合作重点开始转向零部件、汽车发动机、轿车关键零部件等 方向。自开展合资合作以来,汽车零部件产业规模迅速扩张,但同时国内汽车零 部件企业在关键零部件领域仍旧处于弱势地位,一些关键零部件市场仍主要由外 资和合资零部件企业占有。这种现象的产生固然与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积累不 足、技术相对薄弱有关,但是更主要的原因是合资整车厂与外资、合资汽车零部 件企业之间通过资本纽带等方式形成了相对封闭的产业配套体系。在全球汽车产 3-1-2-28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业中,资本纽带作为国际汽车工业多年发展的自然结果,整车厂往往持有零部件 企业的股权,因此合资合作乘用车企业在零部件采购方面通常更愿意与自有体系 的零部件企业合作,从而造成了国内零部件企业难以进入其采购体系,最终导致 国内零部件企业的乘用车关键零部件市场占有率较低。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已成为了全球最大的汽车生产国,中国庞大的汽 车消费市场成为了国际主流整车厂和零部件企业的关键市场,国际主流整车厂和 零部件企业纷纷在我国设立研发机构。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逐步向中国转移,我 国汽车零部件企业的生产规模、技术水平、同步设计能力和全球供货能力正在不 断提高。 (五)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汽车被动安全系统一级供应商之一,凭借多年积累的综合 竞争优势,已在宇通客车、奇瑞汽车、吉利汽车等国内主流内资整车厂中确立了 良好的品牌形象,并获得多项客户授予的供应商荣誉,包括 2016 年、2017 年 和 2018 年宇通客车认定的合格供应商、奇瑞商用车“2018 年度最佳合作奖”、吉 利汽车 2018 年供应商提升项目成果奖,2019 年供应商提升项目精进奖。同时, 公司系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车身附件委员会理事单位,2019 年 10 月获得中国汽车 工业协会车身附件委员会颁发的“金带奖”。 我国汽车安全带行业起步于 20 世纪 90 年代,由于法规不健全,市场需求 较小,技术落后,国内汽车安全带生产企业不多,大多数是从军工和航天机构转 制而来。公司作为国内产品研制较早的汽车安全带自主品牌,多年来致力于汽车 安全带的技术研发与创新。 公司作为汽车安全带总成行业中的先行者,2016 年荣获高新技术企业称号, 并在 2019 年重新申请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具备汽车安全带总成的自主开发 能力,多项核心技术已取得国家发明专利。公司通过多年不断的自主研发,较早 地突破了预张紧安全带技术,并且搭载多种车型在 C-NCAP 测试中取得 5 星安 全评价。 目前,公司作为汽车安全带总成的自主品牌,覆盖了吉利汽车、长城汽车、 3-1-2-29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长安汽车、奇瑞汽车、北汽集团、上汽集团、中国一汽、东风汽车等 2018 年国 内乘用车销量前十大内资整车厂中的八席。 2018年度 2017年度 序号 企业名称 销量(万辆) 企业名称 销量(万辆) 1 上汽集团 294.60 上汽集团 282.22 2 吉利控股 152.31 中国长安 166.28 3 中国长安 149.97 东风公司 148.48 4 东风公司 121.22 吉利控股 130.52 5 北汽集团 107.93 北汽集团 127.01 6 长城汽车 105.30 长城汽车 107.02 7 奇瑞汽车 66.93 奇瑞汽车 58.88 8 中国一汽 54.38 中国一汽 57.15 9 广汽集团 53.82 广汽集团 51.02 10 比亚迪汽车 50.20 安徽江淮 50.52 十家企业合计 1,156.67 十家企业合计 1,179.09 中国品牌企业合计 1,416.95 中国品牌企业合计 1,478.28 占比 81.63% 占比 79.76%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公司配套多款近两年销量排名前十的主流车型,例如长城哈弗 H6、吉利帝 豪轿车、宝骏 730、五菱宏光系列等。随着公司安全带总成系列产品质量和技术 水平的不断提升,未来将进一步扩大国内外的市场份额,汽车安全带市场发展空 间较大。 序号 公司配套乘用车车型 近两年销量排名 1 吉利帝豪 2017 年、2018 年轿车销量排名第九 2 哈弗 H6 2017 年、2018 年 SUV 销量排名第一 3 宝骏 510 2017 年、2018 年 SUV 销量排名第二 4 五菱宏光 2017 年、2018 年 MPV 销量排名第一 5 宝骏 730 2017 年 MPV 销量排名第二 6 欧尚 2017 年 MPV 销量排名第七 7 宝骏 360 2018 年 MPV 销量排名第五 8 欧诺 2018 年 MPV 销量排名第七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3-1-2-30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六)国内汽车市场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的产销情况与对公司产品的需求走势相一致,全国 汽车产量、公司主要客户整车产销量及其中公司供应主要车型产销量、主要客户 资信情况及公司对主要客户的收入、公司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全国汽车产量(万辆) 2,572.10 2,780.92 2,901.54 全国汽车销量(万辆) 2,576.90 2,808.06 2,887.89 公司主要客户整车产量(万辆) 302.80 230.50 240.93 公司主要客户整车销量(万辆) 298.58 243.74 239.33 主要客户中公司覆盖车型销量(万辆) 174.79 172.22 211.50 主要客户是否失信 否 否 否 主要客户收入(万元) 21,775.94 21,499.79 26,879.38 营业收入(万元) 46,500.47 42,083.25 42,623.56 注1:上表统计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产销数据时,为当期前五大客户中的整车厂商; 注2:全国汽车产销量数据来源于中汽协; 注3:各主要客户汽车产销量数据来源于各公司产销快报、盖世汽车研究所。盖世汽车研究 所(以下简称“盖世汽车”)是一家的汽车行业智库,拥有以供应链信息、整车及零部件产销 量为核心的底层数据资源; 注4:主要客户中公司覆盖车型销量即主要客户生产的所有车型中,公司生产销售的安全带 对应的车型当年的销售量。公司覆盖的主要车型如:宝骏730、吉利帝豪等。 注5:主要客户是否失信系根据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是否存在失信记录。 2018年全国汽车产销量、前五大整车厂客户产销量及公司供应的汽车产销 量均有所下滑,公司相应期间的营业收入随之小幅下降。2019年虽然全国汽车 产销量继续有所下滑,但受益于公司自2018年起陆续开发了吉利汽车、长城汽 车、一汽轿车等新客户,公司主要客户中新增了产销量较大的吉利汽车,通过开 发新客户,公司整体营业收入实现逆势增长。 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在市场风险增加,行业景气度下降的情况下, 积极开发新客户及新车型,保持了客户集中度及车型集中度均下降的良好趋势, 3-1-2-31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有效降低了市场下行压力带来的影响,同时也提高了公司整体业绩的抗风险能 力。 (七)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产品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致力于汽车被动安全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安全带总成及零部件。多年来公司一直保持与国内外主 流整车厂开展技术和业务合作,并从中积累了丰富的汽车安全带总成研发和生产 经验。公司在坚持自主研发和创新的基础上,不断对研发试验室进行升级改造, 通过积极引进价值千万的伺服加速台车测试系统等国内外先进设备和专利技术 授权,实现公司被动汽车安全系统产品的技术升级。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拥有 7 项发明专利、47 项实用新型专利及 1 项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多家 汽车整车厂优秀供应商称号。 2、客户先发优势 整车制造企业作为大批量连续生产型企业,且国家法律法规对整车产品有严 格的强制标准和安全要求的情况下,整车制造企业在选择零部件供应商时,一般 需要经过长期、严格的认证,从产品的供货能力、供货质量、生产管理等方面考 核其供应商。安全带作为被动安全系统中重要构成部分,是整车的一个必备部件, 整车厂对安全带生产企业的供货能力和供货质量都要求较高,因此,只有具备较 大生产规模和较强质量保证的供应商,且经过整车厂 1-3 年的背景调查、试样和 小批量供货等审核环节后,才能成为整车厂的合格供应商。 由于整车制造厂商对其上游零部件供应商有着严格的资格认证,其更换上游 零部件供应商的转换成本高且周期长,因此双方形成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相对稳 定。公司优质的客户资源是其未来市场份额稳步上升,业绩稳定增长的重要保证。 公司依靠自身技术、产品和服务等优势,经过多年的培育和深耕,已与包括 吉利汽车、上汽通用五菱、长城汽车、长安汽车、奇瑞汽车、宇通客车(全球最 大客车生产企业之一)、北汽福田(中国最大商用车生产企业之一)等主流汽车 品牌整车厂建立了良好的、长期的合作关系,销售规模已逐步体现。上述客户整 3-1-2-32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车销售业绩随着国内居民财富的增长而大幅增加,相应的整车生产和汽车零部件 的业务需求提升较大。公司依托上述客户,积极拓展新整车厂业务,为公司业务 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整车厂客户高标准的要求带动公司在产品 研发、生产制造、质量控制、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提高,始终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保持公司的客户先发优势。 3、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 2019-2020 年,中国汽车市场的新能源汽车投放数量将达到百款,比 2017-2018 年增长 50%以上,占新车投放总量的 15%左右,成为汽车市场的核 心亮点。中国新能源车市的集中爆发,在长期来看是大概率事件。公司亦积极协 同整车厂新能源汽车的汽车被动安全系统设计,提前布局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前, 公司已成功为吉利帝豪 EV、奇瑞新能源 eQ1、上汽通用五菱 E200\E100 等重 要新能源车型配套高端汽车安全带总成。 4、质量优势 公司下游整车厂客户对汽车安全系统零部件的质量要求十分严格。公司自成 立以来,在质量检验体系及其设备建设上投入了大量的资源和资金,在生产过程 控制、生产工艺技术、生产装备水平、检验测试手段、清洁生产等方面都在行业 处于领先地位,建立了符合国际标准的质量管理和品质保证体系。公司通过 IATF16949:2016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保证产品的品质及稳定性; 每批产品都经过严格测试后才能出货,有效保证产品性能安全、可靠。公司依靠 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持续的质量控制措施、可靠的技术支持服务和客户建立了 长期的合作信任关系。 5、精益化生产优势 公司主要通过技术升级、生产管理、供应链管理等方式进行精益化生产管理。 同时公司通过工艺升级,对现有产线进行智能化自动化改造。公司具有成熟稳定 的生产工艺和先进的生产技术,可以在保证高精度、高品质的同时有效提高生产 效率;公司实行看板拉动式生产,尽可能缩短生产时间,减少在线库存量,减少 不合格品,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浪费。 3-1-2-33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6、管理和人才优势 公司在推崇人本管理的同时,不断强化管理制度的建设,建立了一套完善、 规范、标准的企业管理制度,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平台实施高效、稳定的运行; 同时注重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建设,建立了岗位绩效考核制度,明确岗位责任, 有效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公司对资源、供应链、客户关系等进行信息化管理, 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汇集了一批具备先进管理理念的管 理人才,形成了具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管理团队。同时,公司管理团队具有 多年的行业经验,对国际国内市场发展现状、趋势和竞争对手情况有着非常深刻 的了解,能够根据国内外产业政策动向、行业发展趋势和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及 时制订和调整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使公司能够在市场竞争中抢得先机。 四、发行人未来成长计划 (一)发行人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 公司长期以来专注于汽车安全带总成及零部件等汽车被动安全系统产品及 特殊座椅安全装置领域。公司致力于国内汽车被动安全系统自主品牌的发展,坚 持“舒适、安全、可靠、环保”的汽车安全系统经营理念,为交通出行提供满足 安全创想的汽车安全系统解决方案。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在提升内部管理、 生产技术和产品研发能力的同时,不断与客户进行深度合作,加快产品生产工艺 改进,开拓更广阔的国内外市场,实现精益生产、成本领先,走规模发展、逐步 升级的道路,从而提升企业的自动化、专业化、创新化和规模化水平。 一方面,目前公司汽车安全带总成及零部件等汽车被动安全系统产品已基本 覆盖国内主流自主品牌整车厂,未来将继续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凭借产品的高性 价比和前沿的平台化设计方案,进一步提高国内自主品牌以及主流的合资品牌等 整车厂的安全系统配套体系的市场占有率;同时公司在稳固国内汽车安全带总成 领域自主品牌领先地位的同时,亦将不断丰富产品平台。公司已启动同属被动安 全系统零部件模块的安全气囊、方向盘等产品的设计研发并初步具备相关试验验 证及生产制造的能力,巩固、扩大和提升公司在汽车被动安全系统行业的知名度 及行业地位,成为集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和生产制造于一体的汽车被动安全整体 3-1-2-34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系统供应商。另一方面,公司将在现有特殊座椅安全装置产品的基础上加大研发 投入,进一步拓展特殊座椅安全装置产品的应用场景,开发适合不同场合、不同 人群的产品,不断优化和丰富产品结构,以满足不同客户对不同特殊座椅安全装 置的需求。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将适时在整车厂客户周边区域建立生产基 地,以期节约运输成本、就近服务整车厂、提供快速响应服务;在业务扩大的同 时,公司将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并在人才集中城市建立研发中心,吸引人才,以 保持具有竞争力的研发能力。 (二)发行人未来三年的发展计划和措施 公司现已确定未来三年的具体业务发展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产品开发计划 本公司产品开发计划为:以现有为基础,不断加大新产品的研制和开发,继 续围绕汽车整车安全性和轻量化的发展主题,引导整车厂使用公司 P13、 HA308、HA304 等技术领先产品,实现与整车厂同步研发,全面提升产品质量 和性能。产品开发计划具体包括: (1)在卷收器方面,通过不断技术创新及改进技术工艺,加强产品安全性 能提升及轻量化的研究,自主研发设计涵盖多种安全性能的卷收器。 (2)在带(锁)扣组件方面,通过设计各种通用模块,解决带(锁)扣多 品种、多规格、不同设计周期和成本之间的矛盾,通过技术创新提高带(锁)扣 耐久可靠性及噪声等性能指标,进一步确立国内自主品牌安全系统供应商领先地 位。 (3)通过对冲压模具及注塑模具的改良及标准化,对检具标准化改造,提 升模具检具设计及制造技术,提升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通过对装配生产线 的改造,实现防错防呆功能及在线检测功能,提升自动化水平。 2、市场开发及营销计划 (1)国内市场开拓计划 3-1-2-35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①公司将加强与现有核心客户的战略合作关系,在维护和巩固与吉利汽车、 上汽通用五菱、宇通客车等国内主流整车品牌合作关系的基础上,不断提升产品 质量和研发技术水平,充分利用作为其汽车被动安全系统核心供应商的资格优 势,直接参与安全系统产品竞标,进一步拓展汽车安全带总成市场份额。 ②公司将利用产品优势,加强和上汽大众、东风日产等合资主流品牌整车厂 的战略合作,不断扩大市场份额。 ③公司将加强和现有客户紧密合作,提升对客户的服务品质,加强对新车型 安全系统配套的切入,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并拓展相关领域的零部件配套。 ④公司将通过核心产品路演及技术推广,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开发其他汽 车安全系统配件产品,同时完善现有营销体系,努力打开新市场,逐步扩大国内 自主品牌和合资品牌的汽车安全系统配套市场份额。 (2)国外市场开拓计划 目前公司国外市场主要以特殊座椅安全装置产品为主,公司将不断优化和丰 富产品结构,在现有欧美客户的基础上,持续开拓海外客户。同时,公司将通过 海外子公司,借助当地销售网络,优化资源配置,增加市场覆盖范围和客户数量, 提升公司品牌国际影响力。 3、技术开发计划 (1)建立研发中心 公司计划在现有技术中心的基础上,通过引进专业的研发设计人才,配置先 进的硬件设备、测试设备线和软件系统,建设完善试验室等措施建立研发中心, 进一步提升公司自主研发能力。公司研发中心将以满足汽车被动安全系统未来发 展方向和客户的具体需求为目标,加强与客户同步开发的能力,专注于汽车被动 安全系统产品安全性和舒适性的研究。研发中心将进一步提升产品模块化设计能 力;进一步增强模具设计生产能力,以便实行模具标准化,提升模具质量;配置 多项产品测试设备,满足不同国家、客户的各项安全标准;协助生产部门改良产 品原材料,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和性价比;协助公司更新升级自动化生 产线,扩大公司生产能力,提高生产效率,以适应整车厂开发拓展新产品、新业 3-1-2-36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务的节奏,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必要支持 和有力保障。 (2)加强科研队伍建设 公司将采用各种形式吸引优秀的科技人员,通过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以及 与国际知名企业学习交流,实行对口培训等形式,强化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 技术人才的待遇;积极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实行就地取才、内部挖掘和面向社会 等多种方式广揽人才;积极引进国内、国际汽车被动安全系统行业高级专业技术 人才,使公司的技术平台与国际接轨,确保公司开发产品的高技术含量,充分满 足客户的需求,使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具备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4、人力资源计划 人力资源是持续保持公司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关键,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 基础。公司将根据未来发展规划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制定相应的 人力资源计划,具体包括: (1)大力实施人才培训计划,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强化现有员工业务能 力,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同时,拓宽人才招聘渠道,积极从国内外、跨行业引进 适合本公司发展的专业化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2)为员工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机会和平台,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合理的绩 效评价体系与激励机制,维持人才队伍相对稳定,促进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实现员工素质与公司的共同发展; (3)建立以人为本的公司文化,为全体员工制定适宜的职业发展路径,增 强员工归属感,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5、再融资计划 公司上市后的未来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除通过自身经营积累以外,也可以通 过银行贷款、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公司债券等多种融资渠道筹集。 本公司对再融资将采取谨慎的态度,根据实际财务状况,综合分析各种融资成本, 并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 3-1-2-37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保障。同时,公司将重视股东现金回报,形成融资与分红的良性循环。 6、兼并收购计划 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战略,围绕核心业务,在合适时机,谨慎选择同行业或 相关行业的企业进行收购、兼并或合作,以达到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公司自主研 发能力、丰富公司产品系列、扩大市场占有率、延伸产业链、降低生产成本等目 的,促进公司主营业务进一步发展壮大。 7、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计划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权利制衡机 制,建立有效的决策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决策科学化,运行规范化。加强 董事会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随着业务发展和公司规 模不断扩大,公司内部将适时调整组织结构,提高决策效率和透明度,增强组织 的创造力,建立起科学、合理、高效的管理模式。 (三)发行人拟定上述规划和目标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1、发展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1)国家宏观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环境,以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及相关 领域的国家政策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公司经营活动的重大变化; (2)公司所处行业及相关上下游行业处于正常发展状态; (3)公司现有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保持稳定; (4)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有效,未发生因监控、防范不利导致的重 大损失; (5)本次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能够成功,募集资金能够顺利到位,拟投资项 目能顺利如期建成、达产; (6)不会发生对本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突发性事件和其它不 可抗力因素。 2、实现上述计划可能面临的主要困难 3-1-2-38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1)公司自有资金难以满足公司高速发展的需要 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和各项具体业务发展计划,均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在募集 资金到位之前,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基本上依靠自有资金、商业信用和银行贷 款解决。虽然目前公司盈利能力较强,经营活动现金流较好,但公司为保持高速 发展需要加大研发、管理、生产、营销等方面的投入,因此,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对公司募集资金、实现各项业务发展的计划、目标以及整体业务的可持续 发展十分重要。 (2)经营管理水平、人才引进和培养需进一步提升 本次发行后,本公司资产规模快速扩张,业务规模迅速扩展,本公司在战略 规划、组织结构设计、技术创新、资源配置特别是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 都将面临较大的挑战。公司战略计划的实施必须有相应的人才支持,人才的引进 和培养,特别是研发、销售和管理等方面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将是公司发展过程 中面临的重要课题。 3、上述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制订的上述业务发展计划,是公司在现有业务基础上,按照公司发展战 略的要求制定,丰富汽车被动安全系统系列产品,是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和规 划,旨在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增长。 公司现有业务是实现上述发展规划的重要基础,在现有业务的拓展过程中积 累的技术优势、管理经验、销售渠道、客户基础,都将是在业务发展计划实施中 不可或缺的核心资源,是新投资项目成功的坚实保障。同时,上述业务发展计划 的实施,将使得公司产品结构更为合理,技术水平更为先进,市场竞争力大幅提 高,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综合实力,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与品牌形象, 加快推进汽车安全带总成的自主替代,提升汽车被动安全系统行业中自主品牌的 地位。 4、本次募集金运用对实现上述业务目标的作用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于公司实现上述业务目标至关重要,主要体现在: 3-1-2-39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1)募投资金若能顺利到位,将为本公司注入充足的利于长期稳定发展的 资金,为实现既定的业务目标提供雄厚的资金支持,对公司总体规划目标的实现 和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2)募投资金若能顺利到位,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满足市场需求、 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增厚公司收益; (3)募投资金若能顺利到位,公司的自主研发能力得以进一步提升,为公 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4)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将成为公众公司,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社会 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公司作为汽车被动安全系统行业民族品牌的知 名度,充分利用公司的现有资源,积极开拓市场,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5)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将成为公众公司,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增强运营效率,同时也将进一步增强对优秀人才 的吸引力,提升人才竞争优势。 五、发行人成长性风险 (一)汽车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的风险 公司属于汽车行业上游的零部件行业,其生产的安全带总成及零部件是汽车 被动安全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公司的业务发展与汽车行业息息相关。我国 的汽车工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提升我国经济的整体实力的支柱产业, 在拉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增加财政税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是我国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因素。2011 年-2017 年,我国汽车市场呈现稳定增长 态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我国汽车产销量从 2011 年的 1,841.89 万辆 和 1,850.51 万辆上升至 2017 年的 2,901.50 万辆和 2,887.90 万辆。2018 年度 及 2019 年度,因国内经济增速下降,同时叠加 1.6 升及以下汽车购置税退出及 中美贸易战的影响,我国汽车行业产销量同比下降。2018 年我国汽车行业产销 量分别为 2,780.92 万辆和 2,808.06 万辆,同比分别下降 4.16%和 2.76%,2019 年我国汽车行业产销量分别为 2,572.1 万辆和 2,576.9 万辆,同比分别下降 7.5% 和 8.2%。虽然下游汽车产业产销量在保持了连续多年高速增长后逐步趋于稳定, 3-1-2-40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但我国汽车行业已成长为全球最大市场,汽车产销量和保有量预计将保持高位震 荡,中国汽车产业仍将延续恢复向好、持续调整、总体稳定的发展态势。 尽管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国内知名整车厂商,但汽车行业受宏观经济和国家产 业政策的影响较大,若未来全球经济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或者国家产业政 策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我国汽车行业产销量持续下滑的风险,从而对公司 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前五名客户的合计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 69.31%、59.01%及 53.68%。公司主要客户营收占比较高,主要 原因为:一方面,公司重要客户包括国内外主流汽车整车厂及座椅厂,其中又以 国内自主品牌的大型汽车整车厂为主。公司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已成功进入上 述大型整车厂的供应链体系,已经与上述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另一方面,随着近年国内自主品牌汽车销量的快速增长,上述大客户的订单总量 迅速增长,多品种、多批次、非标化的订单产品需求逐年增多,且相应的产品升 级较快。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也在积极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经过前期严格的 审核认证,2018 年下半年公司开始逐步为如吉利汽车、长城汽车等其他国内自 主品牌整车厂以及 ISRINGHAUSEN 等海外座椅厂批量生产,相应的新客户数 量和营收规模增加,使得公司的客户集中度将有所下降。 尽管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且在积极开拓其他 品牌厂商客户,但如果主要客户流失或客户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动,将对公司的 主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三)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1,651.49 万元、14,649.40 万元和 16,166.78 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7.34%、34.81%和 34.77%,其中,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均超过 90.00%。 公司应收账款单位主要为浙江远景、上汽通用五菱、宇通客车、奇瑞汽车等 3-1-2-41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整车厂。虽然公司应收账款的主要对象是上述资本实力较强信用记录良好的整车 厂,且公司与这些客户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相应的发生坏账风险较小, 但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出现重大恶化,或者经营情况和商业信用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则公司应收账款可能产生坏账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税收风险 公司 2016 年 11 月 30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 2019 年重新申请取 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 15%的所 得税税收优惠,2017 年至 2019 年实行 15%所得税率带来的所得税优惠额分别 为 535.70 万元、601.46 万元和 784.48 万元,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占净利润 比重分别为 10.70%、9.47%和 9.73%。 若未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在未来不能持续取得高新技术企 业资格,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 (五)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42,623.56 万元、42,083.25 万元和 46,500.47 万元,公司 2018 年营业收入较 2017 年出现小幅下滑,主要 受汽车行业景气度下滑的影响。虽然公司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加强成本管理,减 少了行业环境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但是若未来汽车行业景气度持续下滑,将对公 司业务增长、产品销售或生产成本产生不利影响,仍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 下滑。 (六)新冠病毒疫情的风险 2020 年初,全球范围内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 情”),受疫情影响,全球各国家和地区采取停工停产在内的应对措施,对全球经 济产生了一定影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未发生重大 变化,财务状况及现金流情况良好,不存在因新冠疫情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且公司主要客户均完成了复工复产。但是如果海外疫情发生二次爆发,或者复产 复工进度不及预计,全球经济以及国内汽车行业下行压力加大,可能会对公司业 3-1-2-42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涉及专利诉讼风险 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短信立案通知。经与法院 沟通,获悉该案系原告奥托里夫开发公司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 讼,将公司、上海晋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两方作为共同被告,主张发行人产品侵 害其专利。诉讼请求被告停止侵害专利的全部行为,发行人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100 万元,以及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尚未 收到《应诉通知书》。 由于案件尚未开庭,案件审理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公司在上述诉讼中 败诉,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汽车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汽车产业链中扮演着重要 的角色,根据产业信息网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汽车零部件行业运行态势及 投资前景研究报告》显示:按照专业化分工程度,汽车零部件产值约占整车产值 的50%~70%。 汽车安全带是汽车零部件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汽车安全部件的发展主 要受到行业产销量增长与汽车安全配置渗透率提升的双重影响。由于汽车安全越 来越受到驾驶者的关注与重视,汽车安全带市场发展速度超过了汽车行业的增长 速度。根据Technavio Analysis数据显示,2013年全球汽车安全带市场规模为 61.5亿美元,2018年达到79.0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5.14%;从销售数量 上来看,2013年全球汽车安全带市场规模为29,695万套,2018年达到36,824万 套,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了4.40%。随着汽车产销量的增加和汽车安全需求的增 长,近年来我国汽车安全带行业市场规模增长迅速,预计未来增速可达7-8%左 右,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公司作为汽车安全带总成行业中的先行者,2016年荣获高新技术企业称号, 并在2019年重新申请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具备汽车安全带总成的自主开发 能力,多项核心技术已取得国家发明专利。公司通过多年不断的自主研发,较早 3-1-2-43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地突破了预张紧安全带技术,并且搭载多种车型在C-NCAP测试中取得5星安全 评价。 目前,公司作为汽车安全带总成的自主品牌,覆盖了吉利汽车、长城汽车、 长安汽车、奇瑞汽车、北汽集团、上汽集团、中国一汽、东风汽车等2018年国 内乘用车销量前十大内资整车厂中的八席,配套主流车型有长城哈弗H6、吉利 帝豪轿车、宝骏730、五菱宏光系列等。随着公司安全带总成系列产品质量和技 术水平的不断提升,未来将进一步扩大国内外的市场份额,汽车安全带市场发展 空间较大。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内部管理和运作规范,盈利能力较 强,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发展前景较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体现发行人优化产业结构、深化主业的发展战略,有助于发行人进一步扩 大生产规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和产品质量,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和核心竞争力, 促进发行人持续健康发展。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具备良好的成长性、自主创新能 力较强、主营业务突出,内部管理和运作规范,盈利能力较强,具有较强的竞争 实力,发展前景较好。 3-1-2-44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成长性的专项意见》之签章页) 保 荐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俞 乐 年 月 日 高 俊 保 荐 机 构(公章):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