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10-12
证券代码:300893 证券简称:松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1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4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发行价格 13.47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
总额 33,675.00 万元,扣除公司需承担的 5,546.57 万元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28,128.43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0]38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批准,同意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设立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 2020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
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年产 1,325 万条汽车安
39604001040016238 30,415.00
公司余姚市支行 全带总成生产项目
备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128.43 万元,与截至 2020 年 10
月 1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的差额部分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9604001040016238,截至 2020 年 9 月 21 日,专户余额为 30415 万元。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年产 1325 万条汽车安全带总成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年/ 月/
日,期限/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
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
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
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俞乐、高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
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
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
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
效。
十、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