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12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以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以不超过 17,000 万元(含 17,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
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
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西产
何大安
涂必胜
日 期:2020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