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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松原股份: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01-28  

                        证券代码:300893           证券简称:松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松原股份”)

近日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奥托立夫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

“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6 月 30 日,奥托立夫开发公司将公司作为被告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专利诉讼(案号:(2020)浙 02 知民初 236 号),诉由为公司产品侵害

其第 200580004469.1 号专利,请求判令公司停止对其第 200580004469.1 号专

利、名为“一种用于防震带扣的闭锁元件”专利的全部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停止制造及销售侵害涉案专利的侵权产品,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相应的生产专用

工具,公司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100 万元,以及原告为涉诉案件支出的合理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9 月 21 日、2020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近日,公司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原告请求判令公司向其支付侵权赔偿 522 万元,以及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

878877.6 元。

    二、变更诉讼请求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变
更诉讼请求的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出版的《中国汽车工业产销快讯》最新的数据统计结

果,本案侵权产品所适用的汽车即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宝骏

RS-3”汽车截至 2020 年底的销售数量为 86922 辆。根据此最新数据,原告请求

被告向其支付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 522 万元。

    本案起诉讼之时,申请人还不能确定为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因此《起诉状》

中并未明确申请人的合理开支具体数额。截至本申请书提交日为止,申请人为维

护合法权益已经支出合理开支 878877.6 元,被告应给予赔偿。

    此外,原告已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对 200580004469.1 号“一种用于

防震带扣的闭锁元件”发明专利的新的权利要求修改陈述意见,修改了原权利要

求,该专利经修改之后,原告认为公司生产的锁扣组件产品仍落入该专利权利要

求的保护范围。

    三、其他的诉讼仲裁事项

    2020 年 6 月 5 日,奥托立夫开发公司将松原股份及上海晋熙汽车服务有

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0)沪 73 知民

初 682 号),诉由为松原股份产品侵害其第 201080034686.6 号专利。请求判

令松原股份停止对其第 201080034686.6 号专利、名为“自锁式安全带卷收器”

专利的全部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及销售侵害涉案专利的侵权产品,

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相应的生产专用工具,松原股份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100 万

元,以及原告为涉诉案件支出的合理费用及诉讼费用。上述案件,目前尚未开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9 月 21 日、2020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

文》。该诉讼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的申请,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

驳回对该诉讼管辖权异议的申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所涉及产品产销量较小,目前已停止生产,因此该诉讼对公司生产

经营影响较小。

    公司将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权益,积极准备应诉,且实际控制人已在公司

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出具承诺:“若上述

专利诉讼最后形成对松原股份任何不利结果,则本人将承担生效判决结果所认定

的应由公司承担的赔偿金、诉讼费用等一切损失,并向松原股份补偿因上述专利

诉讼导致的生产、经营损失,以保证松原股份和松原股份上市后的未来公众股东

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变更诉讼请求书》-案号:(2020)浙 02 知民初 236 号




      特此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