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股份: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01-28
证券代码:300893 证券简称:松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松原股份”)
近日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奥托立夫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
“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6 月 30 日,奥托立夫开发公司将公司作为被告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专利诉讼(案号:(2020)浙 02 知民初 236 号),诉由为公司产品侵害
其第 200580004469.1 号专利,请求判令公司停止对其第 200580004469.1 号专
利、名为“一种用于防震带扣的闭锁元件”专利的全部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停止制造及销售侵害涉案专利的侵权产品,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相应的生产专用
工具,公司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100 万元,以及原告为涉诉案件支出的合理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9 月 21 日、2020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近日,公司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原告请求判令公司向其支付侵权赔偿 522 万元,以及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
878877.6 元。
二、变更诉讼请求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变
更诉讼请求的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出版的《中国汽车工业产销快讯》最新的数据统计结
果,本案侵权产品所适用的汽车即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宝骏
RS-3”汽车截至 2020 年底的销售数量为 86922 辆。根据此最新数据,原告请求
被告向其支付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 522 万元。
本案起诉讼之时,申请人还不能确定为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因此《起诉状》
中并未明确申请人的合理开支具体数额。截至本申请书提交日为止,申请人为维
护合法权益已经支出合理开支 878877.6 元,被告应给予赔偿。
此外,原告已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对 200580004469.1 号“一种用于
防震带扣的闭锁元件”发明专利的新的权利要求修改陈述意见,修改了原权利要
求,该专利经修改之后,原告认为公司生产的锁扣组件产品仍落入该专利权利要
求的保护范围。
三、其他的诉讼仲裁事项
2020 年 6 月 5 日,奥托立夫开发公司将松原股份及上海晋熙汽车服务有
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0)沪 73 知民
初 682 号),诉由为松原股份产品侵害其第 201080034686.6 号专利。请求判
令松原股份停止对其第 201080034686.6 号专利、名为“自锁式安全带卷收器”
专利的全部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及销售侵害涉案专利的侵权产品,
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相应的生产专用工具,松原股份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100 万
元,以及原告为涉诉案件支出的合理费用及诉讼费用。上述案件,目前尚未开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9 月 21 日、2020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
文》。该诉讼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的申请,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
驳回对该诉讼管辖权异议的申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所涉及产品产销量较小,目前已停止生产,因此该诉讼对公司生产
经营影响较小。
公司将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权益,积极准备应诉,且实际控制人已在公司
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出具承诺:“若上述
专利诉讼最后形成对松原股份任何不利结果,则本人将承担生效判决结果所认定
的应由公司承担的赔偿金、诉讼费用等一切损失,并向松原股份补偿因上述专利
诉讼导致的生产、经营损失,以保证松原股份和松原股份上市后的未来公众股东
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变更诉讼请求书》-案号:(2020)浙 02 知民初 236 号
特此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