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6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综合考
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预案内容与公
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
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本次预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核查相关底
稿,我们认为: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放和专项使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
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
和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
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
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制定的薪
酬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此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且交易价
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和本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项。
七、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有利于
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布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
积极的作用。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我们对此
一致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八、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审计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未
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西产
何大安
涂必胜
日 期:2021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