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6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
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事先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续
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涉及的
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
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
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西产
何大安
涂必胜
日 期:2020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