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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松原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西产)2021-04-16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0 年的

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5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无缺席

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2020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

本人亲自列席了 2 次股东大会。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

会会议的议案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 2020 年度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因此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对公司重大事项进
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及监督工作。就公司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0 年 3 月 6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2019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于续聘公司财

务审计机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0 月 11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 年 10 月 27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

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

业优势,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

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

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负责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

况和财务状况,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

场考察,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生产经营活动。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的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正,充分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悉权,维护全体

股东利益。

    2、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学习和培训情况

    2020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

法规及相关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证监会和公司以各种方式组

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的能

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

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0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

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

作用。2021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西产

                                                2021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