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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松原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1-04-1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松原
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原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金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董事会相关会议记
录、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
员、审计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交流,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
行核查。


二、松原股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二)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遵循下列原则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
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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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
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
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
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
实现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
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
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
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内部
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性标准

    ①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存在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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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
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②重要缺陷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
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③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①重大缺陷

    合并利润总额潜在错报≥5%;合并营业收入总额潜在错报≥1%;合并所有者
权益潜在错报≥1%。

    ②重要缺陷

    3%≤合并利润总额潜在错报<5%;0.5%≤合并营业收入总额潜在错报<1%;
0.5%≤合并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1%。

    ③一般缺陷

    合并利润总额潜在错报<3%;合并营业收入总额潜在错报<0.5%;合并所有
者权益潜在错报<0.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①重大缺陷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内部控制评价


                                    3
的结果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②重要缺陷

    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的;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形成损失的;重
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
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③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①重大缺陷

    合并后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资产总额≥1%。

    ②重要缺陷

    0.5%≤合并后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资产总额<1%。

    ③一般缺陷

    合并后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资产总额<0.5%。

    (五)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监管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
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
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没有发生对评
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公司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
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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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
展。


三、松原股份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比较完善、合理
的内部控制制度,其目的是保证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证
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管理效能,保证会计资料、财务报表等各类信息的
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从公司财务信息、经营活动、
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日常检查和审计的结果看,公司的各项内控制度在公司运营的
各个环节得到了严格执行,没有发现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实现了内部控制的整
体目标。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表内部控制。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天健审〔2021〕2269号”《内部
控制的鉴证报告》,认为:松原股份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规定于202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松原股份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
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
的内部控制;松原股份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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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俞   乐                        高   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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