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4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李未君女士的履历,我们认为:李未君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公司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李未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方栩威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方栩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西产
何大安
涂必胜
日 期:2021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