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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松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9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叶醒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因此,我

们同意聘任叶醒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西产




    何大安




    涂必胜




                                              日 期:2021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