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3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具备合理商业
逻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津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西产
何大安
涂必胜
日 期:2021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