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7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运作需要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西产
何大安
涂必胜
日 期:2021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