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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松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6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

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

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西产




    何大安




    涂必胜




                                              日 期: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