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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松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11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运营的情况

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含 17,0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的事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含 1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西产




    何大安




    涂必胜




                                             日 期:2021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