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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松原股份:关于使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1-10-28  

                        证券代码:300893           证券简称:松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松原股份”)

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信用

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

户。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4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发行价格 13.47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

总额 33,675.00 万元,扣除公司需承担的 5,546.57 万元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28,128.43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0]38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

中心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信用证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
签订相关合同,并汇总、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2、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财务中心定期填写置换申请

单,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按照相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完成置换申请

的审核与批准;

    3、置换申请得到批准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

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与报送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

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

付方式,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合理

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信用证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信用证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

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

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是募投项目实际采

购过程中支付方式的需求,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

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津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松原股份使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

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综上,国金证券对松原股份使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