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8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结合当前行
业发展、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战略发展规划做出的审慎决策,调整后的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畴,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中长期发
展战略。本次调整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
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是募投项目实际采
购过程中支付方式的需求,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
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津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任薛财文先生、赵轰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能力,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同意聘任任薛财文先生、赵轰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中薛财文先生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赵轰先
生已于近日向监事会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监事
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故其辞职报告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
效,即赵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期自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起
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西产
何大安
涂必胜
日 期: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