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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松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16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此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且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日常关

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相关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议

表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西产




     何大安




     涂必胜




                                             日 期:2021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