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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松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1-16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

工作态度,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事先

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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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西产




     何大安




     涂必胜




                                             日 期: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