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松原股份: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2-01-26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在公司任职并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
劳务合同。其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条件已成就。
    4、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作
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取消拟授予上述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20 万股。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相关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5、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并同意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25 日,以 17.3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8.8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