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7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独
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
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
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西产
何大安
涂必胜
日 期:2022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