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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松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9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7 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另有 10 人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而导致职务

降职,公司决定对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2.3750 万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西产




    何大安




    涂必胜




                                              日 期:2022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