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4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
形。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候选陈晚云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定的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之情形。经了解候
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简历和身体状况,认为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
相关职责的工作。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陈晚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晚云先生需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后经股东大会选举通
过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西产
何大安
涂必胜
日 期:2022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