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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松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2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实施《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中的归属安排和归属条件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并未发生重大实质性改变,本次修订原《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经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进行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实施《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所设定的归属安排和归属条件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是为了更好地实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一步增强股权激励效果、达到激励目的。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内容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规范运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所制定的

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

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修订稿)》,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西产




    涂必胜




    陈晚云




                                              日 期:2022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