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2022-09-22
证券代码:300893 证券简称:松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3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
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拟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
关于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的归属安排和归属条件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对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归属比例安排由原
分成四个归属期每期可归属 25%的权益数量现修订为分成三个归属期每期可分
别归属 30%、30%、40%的权益数量,同时对于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所属归属期
对应的考核年度同步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2 年 1 月 7 日至 2022 年 1 月 16 日,公司通过公司公告栏在内部对本
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 10 天。在
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
议。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
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7、2022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修订激励计划的具体情况
(一)修订原因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制定了本激励计划。公司在制定原归属安排和
归属条件等相关内容时,对于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安排系基于公司核心
团队成员的个人发展情况,并结合公司当时对现有优秀人才的发展趋势评估后而
确定,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第 5 号—股权激励》(已废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022 年 1 月 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证上〔2022〕28 号),其中规定了“公
司当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推出股权激励方案的,不得以当年作为考核期”。由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则发生变化,并结合目前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以及预留部份拟激励人员的到岗时点,公司认为如
坚持按原计划对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进行考核,那么可能会削弱对激励对象
的约束效果,也难以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全面的综合评价。
因此,为了保证本激励计划对于激励对象具备对等的激励性和约束性,遵循
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实现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的高度统
一,同时为了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经综合评估、
慎重考虑后,对于本激励计划关于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的原归属安排和归属
条件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的主要内容
1、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修订前: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批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
属: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含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
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 25%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 25%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三个归属期 25%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四个归属期 25%
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
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
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
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修订后: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批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
属: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 25%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 25%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三个归属期 25%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四个归属期 25%
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各批
次归属比例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2 年
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 3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三个归属期 4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
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
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
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修订前: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5 年四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5,000 万元或净利润不低于 14,000 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9,600 万元或净利润不低于 17,250 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48,000 万元或净利润不低于 23,310 万元;
第四个归属期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00,000 万元或净利润不低于 32,200 万元。
注: “营业收入” 和“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
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
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修订后: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5 年四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5,000 万元或净利润不低于 14,000 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9,600 万元或净利润不低于 17,250 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48,000 万元或净利润不低于 23,310 万元;
第四个归属期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00,000 万元或净利润不低于 32,200 万元。
注:“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
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
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
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各年度的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9,600 万元或净利润不低于 17,250 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48,000 万元或净利润不低于 23,310 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00,000 万元或净利润不低于 32,200 万元。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
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修订
针对上述修订内容,同步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
要》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涉及的相关部分一
并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