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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松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9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增加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此次公司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且交易价格

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和本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

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通过对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分别符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西产




    涂必胜




    陈晚云




                                             日 期:2022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