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4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相
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经了解,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等详细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
守、任职条件、从业经验和履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薛坤伦先生为总经理,聘任李可雷先生、赵轰先生、薛财
文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叶醒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涂必胜
陈晚云
程 峰
日 期:2022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