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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松原股份: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2-12-23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总经理薛坤伦,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截至目前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

    3、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并同意以 2022 年 12 月 22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42 元/股。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