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3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自有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部分已投入的募集资金暨相关公告更正
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已投入募集资金是公司结合募
投项目具体实施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投项目“测试中
心扩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最初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以自有资金置换后
的募集资金仍用于“测试中心扩建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
建设内容和投资总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因此,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已投入募集资金暨相关公告更正事
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涂必胜
陈晚云
程 峰
日 期:2023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