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0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2619 号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原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松原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松原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松原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松原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 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 1 页 共 10 页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松原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 〔2022〕1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松原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 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第 2 页 共 10 页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 〔2022〕14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4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47 元,共计募集资金 33,675.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26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0,415.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 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286.5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8,128.4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88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8,128.43 项目投入 B1 7,408.3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66.44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21,006.50 第 3 页 共 10 页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9.98 项目投入 D1=B1+C1 28,414.8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86.42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0.05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0.05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 〔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 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 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遵照履行。 2022年9月23日,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原保荐协议,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 作将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2022年10月12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 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1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第 4 页 共 10 页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39604001040016238 453.00 限公司余姚市支行 金专户 合 计 453.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首次补充确认 由于“年产 1,325 万条汽车安全带总成生产项目”和“年产 150 万套安全气囊生产项目” 出现超出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及“测试中心扩建项目”出现延期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 认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按“年产 1,325 万条汽车 安全带总成生产项目”和“年产 150 万套安全气囊生产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各 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并将“测试中心扩建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3 年 12 月。经公司统计,“年产 1,325 万条汽车安全带总成生产项目”和“年产 150 万套安 全气囊生产项目”分别自 2022 年 10 月 27 日和 2022 年 11 月 4 日开始,出现实际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超出原计划投入金额的情形。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年产 1,325 万条汽车安 全带总成生产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9,118.92 万元,较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6,561.01 万元超出 2,557.91 万元;“年产 150 万套安全气囊生产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7,251.53 万元,较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6,871.78 万元超出 379.75 万元。具体调整如下: 原计划使用 经补充确认后计 项目达到预定可 投资总额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金 划使用金额(万 使用状态时间调 (万元) 额(万元) 元) 整情况 年产 1,325 万条汽车安 27,975.30 16,561.01 19,118.92 不涉及调整 全带总成生产项目 年产 150 万套安全气囊 11,608.00 6,871.78 7,251.53 不涉及调整 生产项目 由 2022 年 9 月调整 测试中心扩建项目 7,932.00 4,695.64 2,044.35 至 2023 年 12 月 合 计 47,515.30 28,128.43 28,414.80[注] [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合计 28,414.80 万元超出 28,128.43 万元部分系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产生的利息 第 5 页 共 10 页 公司上述调整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经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合计调整募集资金额为 2,651.29 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比例为 9.43%。 2. 关于更正募投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 资金 根据公司“测试中心扩建项目”规划,公司在 2022 年下半年购置一批新产品、新部件 中试设备,由于该部分设备主要用于公司未上市新产品、零部件的中试验证测试,公司将其 列示于测试中心扩建项目。但考虑到该类设备待中试完成、新产品或新部件达到可批量生产 状态后,公司将对上述部分中试设备转为或改造后转为安全带总成生产设备或安全气囊生产 设备,从最终用途看将其作为“测试中心扩建项目”投入不合适,因此 2023 年 2 月 9 日公 告的《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中统计在“测试中心扩建项目”中的 2,015.79 万元作为该项目 募集资金投入已不合适。根据该些设备最终用途,原列示于“测试中心扩建项目”的 2,015.79 万元设备中的 1,657.29 万元设备需要列示为“年产 1,325 万条汽车安全带总成生产项目” 及 358.50 万元设备需要列示为“年产 150 万套安全气囊生产项目”,从而导致“年产 1,325 万条汽车安全带总成生产项目”和“年产 150 万套安全气囊生产项目”分别自 2022 年 9 月 2 日和 2022 年 10 月 14 日开始,出现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原计划投入金额的情形。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年产 1,325 万条汽车安全带总成生产项目”和“年产 150 万套 安全气囊生产项目”合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28,386.24 万元,较经 2023 年 2 月审议调整后 的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6,370.45 万元超出 2,015.7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后拟投入募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超出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集资金(万元) 日投入募集资金(万元)资金(万元) 年产 1,325 万条汽车安全带总成 19,118.92 20,776.21 1,657.29 生产项目 年产 150 万套安全气囊生产项目 7,251.53 7,610.03 358.50 合 计 26,370.45 28,386.24 2,015.79 鉴于公司计划对于“测试中心扩建项目”继续投入,对于上述两个项目超额投入的 2,015.79 万元,也即不合适作为“测试中心扩建项目”投入的这部分募集资金,公司将以 自有资金进行置换并支付依据当年度市场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上述置换的募集资金及利息 将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测试中心扩建项目”的建设。 第 6 页 共 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