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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松原股份:关于增加2022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300893           证券简称:松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的议案》,决定于 2023 年 5 月 9 日(星期二)下午 2:00 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4)。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胡铲明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

提请增加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

函》,胡铲明先生提议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

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胡铲明先生持有公司 46.88%的股份,其提案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且临时提案于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

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作为

为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3-21 项议案,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关于

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无变化。

    公司董事会就增加议案后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7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召开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9 日(星期二)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9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4 月 28 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授权委

托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余姚市牟山镇运河沿路 1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如下: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实例表
                                                                       备注
 提案                                                               该列打勾的
                            提案名称
 编码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 2022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7.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9.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捐赠额度预计的预案》                   √

 11.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12.00   《关于 2023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13.00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14.00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14.01   发行证券的种类                                             √

 14.02   发行规模                                                   √

 14.03   可转债存续期限                                             √

 14.04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

 14.05   票面利率                                                   √

 14.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

 14.07   转股期限                                                   √

 14.08   转股价格的确定                                             √

 14.09   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

 14.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14.11   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

 14.12   赎回条款                                                   √

 14.13   回售条款                                                   √

 14.14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

 14.1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14.16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14.17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

 14.18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

 14.19   担保事项                                                   √

 14.20   评级事项                                                   √

 14.21   募集资金存管                                               √

 14.22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

 15.00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16.00                                                              √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17.00                                                              √
         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
 18.00                                                              √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9.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20.00   《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不
 21.00                                                              √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 8.00 涉及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议案第 13.00-21.00

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
中议案 14.00 为逐项表决提案,需逐项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18 日和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

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

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

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

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邮件、信函须于 2023 年 5 月 5

日 17:00 前送达至公司;

    来信请寄:证券法务部,浙江余姚市牟山镇运河沿路 1 号(信封请注明“股

东大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自股权登记日至 2023 年 5 月 5 日(星期五)17:00 止

    3、登记地点: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醒、方栩威              邮箱:IR@songyuansafety.com

    电话:0574-62499207                 传真:0574-62495482

    5、其他事项: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

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893          投票简称:松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9 日 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
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
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入上述网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的各项提案按照本授
          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说明:在“同意”、“反对”、“弃权”
          下面的方框选择其中一项中打“√”,”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若无明确
          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备注
                                                                      该列打
提案                                                                  勾的栏
编码                                 提案名称                         目可以
                                                                                同意    反对    弃权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 2022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7.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9.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捐赠额度预计的预案》                    √

11.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12.00   《关于 2023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13.00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14.00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22)

14.01   发行证券的种类                                                  √

14.02   发行规模                                                        √

14.03   可转债存续期限                                                  √

14.04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

14.05   票面利率                                                        √

14.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
14.07   转股期限                                                               √

14.08   转股价格的确定                                                         √

14.09   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

14.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14.11   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

14.12   赎回条款                                                               √

14.13   回售条款                                                               √

14.14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

14.1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14.16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14.17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

14.18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

14.19   担保事项                                                               √

14.20   评级事项                                                               √

14.21   募集资金存管                                                           √

14.22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

15.00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16.00                                                                          √
        报告的议案》
17.00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
18.00                                                                          √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9.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20.00   《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
21.00                                                                          √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委托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委托股票性质:
          委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
          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3、委托人应完整、正确填写全部事
          项,如因漏填或错填导致授权委托事项及(或)受托人之权限无法确定的,该授权委托书或相应
          的表决事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