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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松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各项条件。我们同意将前述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我们认为其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

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充分论证了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必要性和

可行性,我们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

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

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

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

意见

    公司编制的《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

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

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我们认为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

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

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了《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并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松原汽车安

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1995 号)。

我们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前述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编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内容,我们认为

内容合法、合规,合理地保护了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同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事宜和授权范围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工作高效、有序的推进和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涂必胜




    陈晚云




    程   峰




                                                 日 期:2023 年 4 月 28 日